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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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为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债权人协商确定担保事宜,具体实施时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内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担保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公司及子公司在提供担保前均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被担保方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主要担保情况有三类:
1、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131.30亿及美元14.24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64亿元、美元9亿元。
2、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美元18.25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美元1.03亿。
3、对公司联营企业的担保:为联营公司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Minera Las Bambas S.A.提供的保证担保和股权质押,均为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时提供。其中:(1)保证担保总额为美元4.92亿,实际发生担保余额为美元2.99亿。(2)股权质押:公司全资子公司中信金属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持有的中国铌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做质押为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截至2025年10月31日,以上两种方式担保对应的债务余额为美元2.99亿。
综上,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下同)为人民币131.30亿及美元37.41亿(不含股权质押,以股权质押方式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债务最大不超过股权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82.29% (美元部分按照2024年12月31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7.1884计算,下同)。上述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4.64亿、美元13.02亿,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4.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57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城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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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报》的公告及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信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裕联(北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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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9:00至11:30,13:30至16:30)。
(四)登记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超
电话:010-59662188
传真:010-84865089
电子信箱:citicmetal@citic.com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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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56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为进一步加强盈余资金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划用于委托理财的闲置自有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尚未确定委托理财的交易对象,预计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象可能包括公司关联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后续通过上述关联方进行,则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委托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 委托理财方式:公司委托理财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以3-6个月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类收益凭证、保本类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均在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内,公司未与前述关联方发生预计额度外的交易。同时,在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前述关联方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以3-6个月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委托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及概述
为进一步加强盈余资金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尚未确定委托理财的交易对象,预计本次委托理财的交易对象可能包括公司关联方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后续通过上述关联方进行,则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并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四)委托理财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以3-6个月为主,单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类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基金、保本类收益凭证、保本类结构性存款及银行理财产品。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境内公司由法定代表人、境外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署有关文件。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委托理财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授权的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期限及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委托理财交易对象
公司尚未确定委托理财交易对象,预计本次委托理财交易对象可能包括公司关联方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和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如最终委托理财交易对象为上述公司,则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成立时间:1987年4月20日;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法定代表人:方合英;注册资本:4,893,479.66万元;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953,272,200.00万元;净资产:80,736,5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91.53%;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21,364,600.00万元;净利润:6,946,800.00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989,812,800.00万元;净资产:84,219,2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91.49%;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5,659,800.00万元;净利润:5,426,700.00万元(2025年数据未经审计)。履约能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54年12月10日;注册地:61-65,DES VOEUX ROAD,CENTRAL, HONG KONG;法定代表人:沈强;注册资本:1,840,401.30万港币;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包括财富管理、个人银行、企业银行服务以至环球市场及财资方案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8,929,537.70万港币;净资产:5,636,813.10万港币;资产负债率:88.48%;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1,058,141.10万港币;净利润:274,172.30万港币。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55,083,589.90万港币;净资产:5,888,095.00万港币;资产负债率:89.31%;2025年1-6月,营业收入:588,300.60 万港币;净利润:209,366.40万港币(2025年数据未经审计)。履约能力: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17814402;成立时间:1995年10月25日;注册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注册资本:1,482,054.68万元;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对其有重大影响,且关联自然人兼任其董事构成关联方;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171,071,082.83万元;净资产:29,876,667.15万元;资产负债率:82.54%;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6,378,921.57万元;净利润:2,258,945.68万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202,630,957.90万元;净资产:32,079,233.92万元;资产负债率:84.17%;2025年1-9月,营业收入:5,581,469.62万元;净利润:2,391,561.64万元(2025年数据未经审计)。履约能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和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价格进行,收益不低于同一类业务其他客户的收益,收取的手续费、代理费等不高于为其他同等客户提供的服务收取标准。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金融机构(含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和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确定具体每项理财产品及资金运用额度并依据市场原则签署相关协议。
五、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类理财产品,主要期限以3-6个月为主,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风险可控。
(二)风控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门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对公司资金安全性及流动性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整体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公司为增加资金收益与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质量,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所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将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中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及其子公司、信银国际及其子公司、中信证券及其子公司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献文、马满福、王猛、郭爱民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中介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5-051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换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原指定孙鹏飞先生和张欢先生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现张欢先生由于工作安排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王晓雯女士(简历见附件)接替张欢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孙鹏飞先生和王晓雯女士。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附件:王晓雯女士简历
王晓雯,女,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紫金黄金国际IPO项目、紫金矿业境外可转债和配售项目、中国黄金混改及主板IPO项目、中信金属主板IPO项目、金诚信主板IPO项目及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中兵红箭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南方锰业股权转让项目、北汽集团渤海活塞无偿划转项目、中金黄金配股项目、北京首钢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山东黄金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王晓雯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