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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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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41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公告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同益中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10:00-12:00,下午2:00-4:00)

登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下午4: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中证件原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e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景盛南二街17号

邮政编码:101102

电话:010-56710336

邮箱:tyz@bjtyz.com

联系人:公司证券法务部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43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24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

● 投资金额:预计项目总投资约1.98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本项目投入资金的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本项目尚需办理环评审批等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制造周期、安装调试及达产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工的建设风险;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等因素,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规划,为提前布局细分市场,进一步满足下游市场的需求,丰富公司产品类别,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约人民币1.98亿元建设年产24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本项目尚需办理环评审批等手续。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2400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业化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

项目地址:山东省新泰市

项目建设内容:利用已建厂房购置设备、扩建产线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年产2400吨差别化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产能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预计约1.98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项目建设期:结合项目总体规划,预计项目开始施工后建设期10个月

项目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依托在差别化、功能化产品领域的研发与生产能力,结合已形成的先发优势和较高的市场认可度,进一步提升对细分市场需求的精准响应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行业影响力与市场主导能力,巩固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领域的领先地位。

本项目作为“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高效生产及差别化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新建产线进行关键设备设计优化及生产线技术迭代,推动制造过程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公司生产成本的降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与产品稳定性的提高。

本项目聚焦高性能聚乙烯纤维的高效生产、差别化与功能化开发,根据不同产品规格的应用特点,满足轻量化防护、渔线编织、运动器材增强、凉感纺织品、轻型绳缆、智能穿戴设备、养殖网箱、工程系泊缆、工业吊装带等细分市场需求,巩固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细分市场的领先地位,拓展产品在安全防护、高端纺织、海洋工程、医疗健康、人形机器人等领域的应用价值,培育多元化的利润增长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资源、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项目存在的风险

(一)本项目所需投入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若未来金融市场环境发生波动,如利率上升、信贷政策收紧等,可能导致自筹资金成本增加,从而对项目的整体经济性产生不利影响,存在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

(二)本项目尚需办理环评审批等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设备制造进度、供应链配套、技术方案执行及现场安装调试等环节的影响,项目建设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关键设备交付延迟、技术方案调整或施工条件变化,可能造成工期延长或阶段性进度受阻,导致项目无法按既定计划完工,存在建设进度滞后和不能如期投产的建设风险。

(四)项目建成投产后,经济效益的实现受多种外部环境因素影响,项目建成后,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行业供需及市场竞争等因素,无法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控制风险,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722 证券简称:同益中 公告编号:2025-042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96人,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1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25.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9亿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8亿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审计收费总额6.20亿元,服务范围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8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姓名:陈芳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林宗揆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

姓名:田勐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质量控制复核人

姓名:姚斌星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业经历: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和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上涨超过20%,主要因并购子公司?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后审计范围增加。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较2024年度上涨超过20%,主要因并购子公司?超美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后审计范围增加。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