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11017 债券简称:蓝天转债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320,442,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256,260,000股,累计质押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79.97%,占公司总股本的35.86%。
●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量为44,000,000股。蓝天集团、李新华累计质押数量为300,260,000股,占蓝天集团、李新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1.77%,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2.02%。
近日,公司收到蓝天集团的通知,蓝天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杭州全月贸易有限公司。上述质押已办理完毕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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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订日,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截止本报告日,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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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数量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定期下发的最新股东名册载有的持股数量,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新华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为25,7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7%,对应的融资额为19.41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前述将于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的质押股份为1,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3%,对应的融资额为0.88亿元。蓝天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4、最近一年又一期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正常的审批程序并对外披露。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蓝天集团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无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6、蓝天集团本次质押股份融资资金用途和预计还款来源
蓝天集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系用于日常经营,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资金。本次股份质押对上市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7、蓝天集团资信情况
(1)蓝天集团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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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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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偿债能力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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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天集团已发债券余额为1.5亿元,未来一年内需偿付的债券为1.5亿元;目前主体信用等级为AA。
8、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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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的核心企业河南蓝天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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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蓝天集团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10、近年来控股股东均按照借款协议按期还本付息,未出现借款逾期等异常情况,且借款人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按期偿还所有质押融资款项的能力,不存在履约障碍,也不存在因偿债不确定影响质押股份安全的情形,每年均有相应投资收益及新增授信等相关现金流入;综合考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身资金实力、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等因素,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相关偿债风险。
11、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无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产生(详见下表),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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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1)公司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本次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用于其自身生产经营,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将通过自筹资金、银行授信及盘活相关资产等多元化筹资渠道偿还到期股权质押融资,自筹资金来源包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投资收益等,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比例质押股份原因主要是为满足其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其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其总体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股价波动做 好充分的应对准备,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