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5日 14 点00分
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A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
至2025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公告已于2025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会议资料将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之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二) 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公司三楼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曾苗
联系电话:0551-65689046
联系邮箱:ahb@ehuaheng.com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4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恒生物”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天津智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智合”)的全资子公司赤峰智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智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财务资助(包含公司对赤峰智合的前期财务资助余额),有效期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该期限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借款利率: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10%范围内设定。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本次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赤峰智合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在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赤峰智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财务资助(包含公司对赤峰智合的前期财务资助余额),借款利率参照LPR+10%范围内设定,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赤峰智合根据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在借款额度内基于实际业务需求提取借款,有效期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该期限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赤峰智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财务资助(包含公司对赤峰智合的前期财务资助余额),有效期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该期限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公司向赤峰智合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赤峰智合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资信风险。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赤峰智合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智合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天津智合25%的股权,公司通过天津智合其他股东向公司委托表决权等方式拥有天津智合100%的表决权,实际控制天津智合及赤峰智合。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赤峰智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财务资助,借款利率参照LPR+10%范围内设定,利息按照借款对象实际借款占用天数计算。赤峰智合根据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在借款额度内基于实际业务需求提取借款,有效期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向赤峰智合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系为了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对赤峰智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期间,公司将加强对赤峰智合的经营管理,控制资金风险,并推动赤峰智合采用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以满足赤峰智合的业务经营需要。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赤峰智合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财务资助(包含公司对赤峰智合的前期财务资助余额),借款利率参照 LPR”+10%范围内设定,有效期为不超过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该期限内财务资助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含本次)为12.45亿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赤峰智合)的财务资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8.65%,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