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12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0版)

3、珠海景旺柔性

4、香港景旺

5、泰国景旺

(二)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上述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增加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所有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1.3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18%;公司及所有子公司已获审批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金额为4.6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7%。公司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13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为独立的法律实体。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安永香港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认为安永香港具备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财务审计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5-12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及修订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相关议事

规则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及修订相关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制定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制定及修订相关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现行公司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形成草案,并制定了相关新制度。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直至《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生效之日起失效。

二、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情况

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制度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文件。

三、其他说明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上述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其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