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4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云新材”)于近日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101,789,77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096,598.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费等发行费用4,936,792.4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6,159,806.3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524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1年7月16日,公司连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与湖南博云东方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东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大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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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计划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全部办理完成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博云东方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中止。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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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25-048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投”)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7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高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其在2025年12月4日至2025年12月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02,800股,本次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触及1%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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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1.高创投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创投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高创投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