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证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25]2570号《关于准予山证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基金销售机构”。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6、投资人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人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人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
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9、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有权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10、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s://szzg.sxzq.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573、0351-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3、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1 个月内仍不能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山证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山证资管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基金代码: 026250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同时,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后的6天内(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该日后的第6天起(如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投资者方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四)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等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具体发售对象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八)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九)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首次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并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规模控制的具体方式详见本公告“二、(七)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本基金设置的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十)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24日。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三)认购金额的限制
(1)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募集期间有权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费,但对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详见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在投资者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3)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5.00)/1.00=100,055.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5.00 元,可得到 100,055.00 份基金份额。
(六)认购确认
(1)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2)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登记机构将在T+1日内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份额的计算需由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确认。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份额,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但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有效性确认,不得撤销。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5)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七)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首次募集期内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发生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1)募集期内,若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未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不包括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管理人则对募集期内的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全部确认。
(2)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日)日终,若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50亿元(不包括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基金管理人则对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按照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人。末日比例配售的结果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
(3)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募集资金的保管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银行活期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个人客户)》;
(5)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141200013002681949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2)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预留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个人投资者本人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且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应与和身份证件的信息一致。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3)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
(4)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 则不需提供) ;
(6)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彩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141200013002681949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436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法定代表人:谢卫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0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0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联系电话:(0351)95573
传真:(021)3812602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405,918,19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董德程
联系电话:0755-88674238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436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法定代表人:谢卫
联系电话:(0351)95573
传真:(021)38126020
网址:https://szzg.sxzq.com/
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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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436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5座
法定代表人:谢卫
联系电话:(0351)95573
传真:(021)38126020
网址:https://szzg.sxzq.com/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城文化大厦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王孟萍
联系人:王孟萍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