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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2月1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5年12月17日(T-2日)刊登的《内蒙古双欣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300万股,申报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7,03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7,030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49.99%。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5年11月30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5年12月9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网下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中最近一月末(即2025年11月30日)的资金余额还应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最近一个月末(即2025年11月30日)总资产的1%。,询价前资金余额不得低于其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总资产的1%。。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2月1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和网下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9、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2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5年12月2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本次发行情况、市场沟通情况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2月11日(T-6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双欣环保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478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双欣环保”,股票代码为“00136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包括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一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以及个人投资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5、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28,700.00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28,700.0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14,700.0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2%。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8,6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870.00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2,689.4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41,800.00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063.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027.0000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12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25年12月16日(T-3日)的9:30-15:00。网下投资者可使用CA证书登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网下投资者资格
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投资者”。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应通过中金公司IPO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zczipo.cicc.com.cn/)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方案所设定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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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2月11日(T-6日)至2025年12月15日(T-4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网下路演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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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任何礼品、礼金、礼券等。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应当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25年12月18日(T-1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公众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2025年12月17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的发行数量为8,61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870.00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2,689.40万元;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41,800.00万元。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配售数量与初始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5年12月1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5年12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双欣环保1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双欣环保1号资管计划”)和中金双欣环保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双欣环保2号资管计划”)。
2025年11月18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双欣环保1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10,58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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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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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双欣环保1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最终认购股数待2025年12月1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双欣新材料、重庆光谱系发行人双欣环保的控股子公司。
双欣环保2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金额不超过2,102.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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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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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双欣环保1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的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最终认购股数待2025年12月17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4、双欣新材料、重庆光谱系发行人双欣环保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双欣环保1号资管计划和双欣环保2号资管计划委托人提供的收入证明、出资证明及银行流水等资料,该等委托人的自有资金足以覆盖其本次认购金额。双欣环保1号资管计划和双欣环保2号资管计划委托人已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投资者承诺书》并确认,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个人自有资金,没有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双欣环保1号资管计划和双欣环保2号资管计划,没有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除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外,发行人拟引入“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及“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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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售条件及战略配售回拨安排
(下转2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