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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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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00 证券简称:洪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0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41,204,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起诉及立案情况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洪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田科技”)因与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铜箔”)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洪田科技向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宜宾中院”)提起诉讼。2025年12月10日,洪田科技收到宜宾中院出具的(2025)川15民初27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当事人情况

原告:洪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1.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4月14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一期项目生箔机)》(合同编号:YDTBYB-003-20220414,以下简称合同1)。

根据合同1第一条约定:生箔机交货时间为2022年12月6台,2023年1月6台,2023年2月6台,2023年3月12台,2023年4-7月每月不低于24台。

2.原被告双方于2022年5月6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一期磨床)》(合同编号:YDTBYB-003-20220506,以下简称合同2)。

根据合同2第一条约定,被告应于2022年12月前完成全部磨床提货工作。但截至诉讼提起之日,被告剩余84台套生箔机未提货,剩余4台套磨床未提货,延期时间已超过一年。

原告在此期间多次联系被告敦促履行合同,但被告一再拖延,遂诉至法院。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其应付账款(发货款、验收款及质保金)122,828,000.00元;

2.判令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应付账款的违约金17,051,000.00元;

3.判令被告远东铜箔(宜宾)有限公司承担延迟提货期间的仓储费用1,325,000.00元,上述费用按照仓储场地占地面积及被告最迟提货日期计算;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保全:已申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不含本次案件)共计18起,争议标的总额约为5,625.75万元,其中,公司起诉3起,被诉15起,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洪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