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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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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0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大楼2楼2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及地点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到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董事会办公室(708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5年12月26日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和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28-87059930

传真:028-87776326

邮编:610041

联系人:杨剑峰、冯欣豪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9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投项目结项后,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2,254.04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2,254.04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告如下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02号)核准,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8,900,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4,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5,966,1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9日全部到账,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19)第00581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投资项目及投资金额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底,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基本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20.53万元,募集资金剔除利息收入节余金额为33,276.08万元(利息收入为8,977.96万元,资金节余共计42,254.04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本金余额为40,000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公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计划投资与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成都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高压燃气管道,长度约为90.0Km,主要包括4段:(1)西北段:光华八线-川陕路,线路长度30.2Km;(2)东北段:平桥门站-三河场调压站-川陕路,线路长度19.2Km;(3)西南段:光华八线-武侯立交,线路长度8.1Km;(4)东南段:平桥门站-锦江调压站-武侯立交,线路长度28.8Km。同时,为满足成都市供气和调峰需求,本次项目新建平桥门站,改扩建三河场调压站,搬迁大丰调压站,新建沙湾调压站、IT调压站、锦江调压站、九江调压站,新建阀室13座及自控、仪表,电气、通讯,以及给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投运后实现供气和调峰主要功能。

截至2025年11月底,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已完成全线92.66公里燃气管道贯通、完成平桥门站建设、完成改扩建三河场调压站建设、完成13座阀室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并相继完成氮气置换与燃气置换工作,目前已全面进入投运阶段。项目建成后将有效提升储气能力和成都市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保障经营区域内供气稳定,特别是强化中心城区冬季供气的安全性与可靠性。该项目的完成实现了主要建设目标与主体功能,并为推动成都市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原因

本次募集资金产生节余,主要包括以下原因:

1. 待结算支付资金:公司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开展工程建设,截至目前公司预估待结算支付金额约1.3亿元(实际支付金额以实际结算审核为准),由于结算周期较长,本项目结项后,公司将合理进行资金安排,继续完成结算支付;

2.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3. 工艺方案优化:通过对三河场调压站工艺流程与实施方式的创新优化,公司在确保其核心功能与性能达标的基础上,成功实现了建设成本的节约,提升了项目的整体经济效益;

4. 部分场站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因征地手续报批周期较长、流程复杂等因素有所延期。目前,建设用地征地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并取得用地批复,现正在办理前置调查、规划条件通知书等土地前置手续。公司研判认为,绕城项目主体功能已基本实现,能够基本满足公司现阶段的输储气需求,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合理安排投入有序推进附属设施建设,以进一步提升项目未来的输配能力;

5. 施工管理增效:公司在项目实施中,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立足项目实际,坚持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障建设质量的同时,审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推行精益管理与科学施工组织,加强对各环节费用的管控与监督,合理调度并优化资源配置,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实现了工程费用的合理控制。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实际经营状况审慎作出的决策。本次募投项目结项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募投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保荐人发表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2,254.04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关于成都燃气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7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柄皓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3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其中董事项君先生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成都市绕城高速天然气高压输储气管道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42,254.04万元(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29日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2025年12月18日为股权登记日。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0)。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53 证券简称:成都燃气 公告编号:2025-038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燃气”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5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志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三、备查文件

成都燃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