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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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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5-12-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5-043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19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12月4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持有28.84%股份的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在2025年12月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增补蒋道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简历如下:

蒋道军,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生,汉族,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历任金东纸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管理会计处处长,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会计部经理,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会计部总监。现任金光集团中国大纸BU会计总监、宁波中华纸业有限公司董事、宁波亚洲浆纸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12月4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工业路北首公司第三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19日

至2025年12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临2025-036号公告。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博汇集 团有限公司、宁波金嘉源纸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委托人应当参考附件2在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