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52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十一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结合《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及公司实际,对部分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制定。
2.0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0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0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0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0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0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0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0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09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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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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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1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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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1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1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1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1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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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捐赠及赞助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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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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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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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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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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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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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25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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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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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28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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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银行间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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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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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2.32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制度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联董事季建阳、沈玉平、万峰、王洋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中的有关规定,为不断完善董事会运作体系,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拟调整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为每年人民币15万元(税前),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五、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宏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弘扬新和成“创富、均衡、永续”的经营哲学,落实新和成“创造财富,成就员工,造福社会”的企业宗旨。让优秀人才和贡献者分享公司成长成果,体现“以贡献者为本”的分配机制,推动员工与企业共创、共担、共享和共富,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增强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同时,建立起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市场信心。公司拟定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
六、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宏伟回避表决;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胡柏藩、胡柏剡、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宏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五)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七)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八、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53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五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
公司监事会取消后,吕国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嘉女士、王晓碧女士、严宏岳先生、李华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截至本公告日,吕国锋先生、赵嘉女士、王晓碧女士、严宏岳先生、李华锋先生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吕国锋先生、赵嘉女士、王晓碧女士、严宏岳先生、李华锋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二、《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与天健所进行沟通确认。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审计委员会、董事会不存在异议,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5家(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和纪律处分1次。6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8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许红瑾,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云,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立宇,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其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2025年度审计费用预计同比上一年度无显著增加。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所已连续2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2024年度审计机构天健所聘期已满,且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匹配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满足新阶段的审计需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要求,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公司对天健所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提供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感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前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有关沟通、配合和衔接工作。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和审计需求,基于对致同所的审计工作经验及审计质量、行业知识及技术实力、独立性及客观性、审计费用及市场声誉,以及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团队的工作能力及经验、实际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的充分考量,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具备独立性,因此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审计委员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3、致同所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但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及规模、持有标的股票规模、参加对象等实施要素均属于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由公司自行管理,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
4、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放弃认购导致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或者虽然成立但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5、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的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参加人员总人数不超过605人,其中,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1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额不超过26,115万元,并由控股股东以其自有资金按1:1的配资倍数提供不超过26,115万元的借款,同时控股股东拟与员工持股计划就相关配资事宜签署协议。控股股东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的行为具备可执行性,具有履约保障。前述公司员工自有资金以及配资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2,23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配资资金的来源及配资倍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
6、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8、本计划存续期不超过24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所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9、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借款支持。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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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的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05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52,23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均为经公司认定的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3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9.29%,其他人员不超过592人,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0.71%。最终参与人员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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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柏藩先生、一致行动人胡柏剡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分别拟认购份额为4,000万份和3,600万份,分别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7.66%和6.89%。胡柏藩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长期负责公司战略规划,胡柏剡先生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长期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经营。胡柏藩先生和胡柏剡先生是公司管理团队的领导核心,是公司经营战略和重要事项的重要决策者,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具有关键性作用,多年来为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胡柏藩先生、胡柏剡先生获授的持股计划份额是根据其实际职务及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等方面综合确定,其在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中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同时,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参与到本次持股计划中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胡柏藩先生、胡柏剡先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1号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股票数量、受让价格和会计处理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额不超过26,115万元,并由控股股东以其自有资金按1:1的配资倍数提供不超过26,115万元的借款,同时控股股东拟与员工持股计划就相关配资事宜签署协议。控股股东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配资的行为具备可执行性,具有履约保障。前述公司员工自有资金以及配资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2,230万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配资资金的来源及配资倍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持有人未按时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该持有人自动丧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
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二、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公司2025年5月21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10月20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30元/股。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3,115,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21%,最高成交价为2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19,221,107.2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
1、以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作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则受让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
2、以二级市场购买作为当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的,则受让价格为二级市场购买价格。
五、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全体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因参与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锁定期限符合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合规性。
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内部管理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代表本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代表持有人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所对应的股东权利等。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7、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性资产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由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权益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员工持股计划来自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股票和/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的公司股票的权益。
2、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持有人权益分配与公司相关年度持有人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挂钩,具体考核及分配办法由公司管理层另行制定。
2、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外,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3、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4、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5、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
6、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参考持有人相关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分配,具体考核及分配办法由公司管理层另行制定。
三、持有人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方法
持有人出现离职、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退休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如下:
1、持有人离职的(含持有人主动辞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等),自动退出持股计划: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限售期内不得退还本金。
限售期内办理离职的,以限售期满日为结算日(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按结算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其他存续期内办理离职的,按办理手续当日为结算日,按结算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2、持有人出现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限售期内不得退还本金。
①持有人本人或家属要求退出持股计划的,若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尚未解禁前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在持股计划解禁后按解禁当日(若解禁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若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已过解禁期后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按提出申请当日(若申请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②若持有人本人或家属未要求退出持股计划的,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个人自筹出资部分可按规定分配收益;配资部分按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持有人在岗时间比例及在岗段相应绩效分配系数折算。若持股计划期满根据上述权益处置分配后,余额不足出资本金总额,按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3、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
持有人本人或家属若提出申请要求退出持股计划并退回本金的,限售期内不得退还,限售期满后按其实际出资额退还;若未提出退出持股计划申请的,则按其他在岗持股人一样按相关规定执行;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若持有人因不在岗无绩效结果的直接按绩效系数100%计。
4、持有人依据法律规定退休的(含提前退休):
若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尚未过限售期时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在持股计划限售期过后按限售期满当日(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若持有人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且已过限售期后提出本金退还申请,则按提出申请当日(若申请日为非股市交易日则延后到第一个股票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与买入平均价两者从低原则结算;
若未提出退出持股计划申请的,则默认持有人同意按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后结算,具体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1、税收
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2、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五、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方法
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存续期内相关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方法。
第七章 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第八章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证券部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公司控股股东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柏藩,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总裁胡柏剡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石观群、王学闻、王正江、周贵阳、俞宏伟,监事吕国锋、赵嘉、王晓碧、严宏岳、李华锋,副总裁张丽英拟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上持有人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提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不具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回避问题。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五、公司控股股东就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所涉一致行动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为激励员工之目的,本公司自愿为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提供借款。本公司与相关参与对象不会因为借款行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公司也不会因为借款行为而要求相关参与对象与本公司保持一致行动。本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均无一致行动安排或一致行动计划,亦不会要求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与本公司保持一致行动。
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股份在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因借款安排增加可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并无一致行动安排。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三、除控股股东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按1:1的比例提供借款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其他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5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9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1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员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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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1)特别表决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00项提案、2.01项提案、2.02项提案需特别决议通过,需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的第5.00项提案、6.00项提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单独计票提示: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享有表决权。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融资融券股东登记: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会议开始前补交完整。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418号)
4、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王晓碧 曾淑颖 邮箱:002001@cnhu.com
(2)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01; 2、投票简称:新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本人(单位)承担。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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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注:个人股东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科学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步废止。本次修订要点如下:
1、取消监事会设置,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及“监事”、“监事会”、“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
2、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一名,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
4、在“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章节增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节,明确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职责,在“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章节增加“独立董事”一节,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增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一节,明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5、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遣词造句、标点符号变化等,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修订稿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下转13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