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68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其中董事郑波、张尼、阳元江、张帅、刘方园、张亚滨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伟平、郑波、张尼、阳元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经营班子投资权限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投资的决策效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对投资金额<1亿元且交易价格小于评估值的150%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自主决策。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6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博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张凯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70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子集团”)拟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25,000万元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24]71号)文件规定:“资本预算支持事项承担单位为子企业的,中央企业可直接将资本金注入承担单位,无需层层注资;对于暂无增资计划的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可列作委托贷款,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
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求,根据上述规定,中国电子集团拟以委托贷款方式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本次委托贷款涉及金额人民币25,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1.50%。
(二)关联关系
由于中国电子集团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财务公司为中国电子集团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伟平、郑波、张尼、阳元江以及关联监事张凯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可以免于按照相关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由于本次关联人中国电子集团向公司提供资金的借款利率1.50%,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11月20日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且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担保,因此本次交易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
(一)委托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
(3)成立时间:1989年5月26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
(5)法定代表人:李立功
(6)注册资本:2,119,806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国电子集团合并报表总资产为4,764.61亿元,净资产为1,961.86亿元;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2,664.37亿元,净利润为151.1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子集团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电子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受托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090836Y
(3)成立时间:1988年4月21日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二十、二十一层
(5)法定代表人:刘桂林
(6)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655.76亿元,净资产为42.33亿元;2024年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为6.50亿元,净利润为4.27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中国电子集团控制。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由双方协商确定,借款利率为1.50%,不高于同期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遵循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合同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及相关文件为准。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委托人(甲方):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人(乙方):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人(丙方):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丙方发放委托贷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根据甲方要求的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向丙方发放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三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三)借款期限:一年期
(四)借款利率:1.50%(年利率)
(五)争议的解决: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集团以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使用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保障集成电路供应链安全稳定,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符合市场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资金的调度和安排,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华大九天本次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以委托贷款方式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71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于202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的安排,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27,4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1,493.32万元的比例为29.95%,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69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975.3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2.7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60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346,602.5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55,109.23万元,超募资金91,493.3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注2: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存利息及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27,4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5%。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实施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修订说明关于超募资金使用的新旧规则适用相关要求。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已承诺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72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大九天”)于202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51号”文《关于同意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858.83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2.69元(人民币,以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4,975.33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2.78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46,602.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5日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2]第14-00015号)。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合理利用额度不超过7.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经批准的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决议有效期限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同意华大九天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301269 证券简称:华大九天 公告编号:2025-073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2:30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1.00和议案2.00的子议案2.01-2.02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2月23日下午16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ir@empyrean.com.cn),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二层公司会议室。
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应向大会签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雪丽
2、联系电话:010-84776988
3、联系邮件:ir@empyrean.com.cn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二路2号A座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69
2、投票简称:九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或填写票数):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