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17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开展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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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外汇衍生品业务的收益受汇率及利率波动影响,存在汇率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内部操作风险、内部控制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生产经营紧密相关。鉴于公司出口业务的开展,公司使用美元等外币持续进行交易,而现阶段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为防范并降低外汇汇率及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最高合约价值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交易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21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最高合约价值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交易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21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1、汇率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仍存在潜在的履约风险;
3、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内部操作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6、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公司也将加强对汇率及利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3、公司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4、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5、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交易额度和交易品种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所确定,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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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决策和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中,需严格防范各类风险,并及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12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在聚合顺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傅昌宝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合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目前“合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重新论证并研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由2025年12月延长至2026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预计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30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6年度与永昌(天门)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傅昌宝、姚双燕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最高合约价值在期限内任一时点占用的资金不超过7,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在授权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交易额度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21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1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14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
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预计202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2026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有效期为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该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总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综合合理确定。
为优化决策流程、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综合融资业务,并同意董事会将该权限转授至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经营管理层人员。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金融机构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开展综合融资业务,办理公司相关资产的质押/抵押手续,确定资产估值标准,对外签署一切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业务相关的其他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完成融资业务涉及的各项审批及操作流程。上述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15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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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数据。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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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60,000万元、196,135万元。
● 本次预计年度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30亿。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40,000万元,含已提供担保余额84,200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为人民币160,000万元,含已提供担保余额111,935万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上述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银行授信担保,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含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公司及子公司可向被担保的下属公司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一次或分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指定的经营管理层人员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提高决策效率,在年度预计额度内,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司)。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杭州聚合顺特种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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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山东聚合顺鲁化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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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山东聚合顺鲁化经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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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常德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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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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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山东聚合顺增资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山东聚合顺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增资完成后,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亿元人民币,公司与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分别持有其65%和35%的股权,但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公司直接持有的子公司工商登记股权比例仍为100%。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且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担保人及被担保人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预计2026年度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下属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下属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额之和)、对外担保余额分别为260,000万元、196,135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17%、101.97%,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公司。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19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6日
至2025年1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5年12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温州永昌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永昌新材料有限公司、傅昌宝等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大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 年12月23日,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纬十路 389 号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邮件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如以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来信或邮件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或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信函、邮件上请注明“聚合顺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公司邮箱:jhsdm@jhspa6.com。(邮件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5年12月23日下午16:00)。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纬十路389号
2、联系人:李鑫
3、电话:0571-82955559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13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法律责任。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合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经重新论证并审慎研究,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建设完成期由2025年12月延长至2026年12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一、“合顺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包销方式,向原股东优先配售2,763,120张,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616,88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33,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00万元(其中,不含税保荐承销费为人民币400.00万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人民币24.00万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3,376.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3.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3,166.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4〕318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合顺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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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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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参股股东为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因公司与参股股东前期就相关合作事项的协商以及参股股东出资的内部审批用时较长,减缓了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此外,2024年以来“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上游己二腈等关键原材料的本土化产能逐渐释放,公司对上游产业进行审慎评估,适当放缓了建设进度,以保证项目投产时获得稳定且具有成本优势的原材料配套,且原材料方案能更好地匹配下游市场对尼龙66材料的高端化、差异化需要。本次延期系基于上述实际情况的审慎决策,有利于项目在新股权结构下稳健推进。预计2026年6月30日前,“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项目可进行投料试生产,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6年12月。
上述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及投产进度有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继续实施的重新论证情况及后续投资计划和保障措施
(一)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对“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情况如下:
1、行业发展情况
(1)市场规模与增长
据市场不完全统计,2024年全球尼龙66总产能约351万吨,同比增长16%。预计到2031年,全球尼龙66切片市场规模将达544.3亿元。中国将是全球最大的尼龙66生产国和消费国,2024年国内产能接近130万吨,占全球产能约为37%。
(2)产业链基本情况介绍
上游原料:核心原料己二腈曾长期依赖进口供给,但近年来中国通过技术持续迭代,工艺优化,实现了规模化国产替代的“卡脖子”问题,如天辰齐翔、神马股份等企业成功研发丁二烯法、艾斯安装置等工艺,2025年国内己二腈产能预计可达150万吨,基本实现原料端自给并有一定规模及成本优势。
中游生产:国内切片企业产能快速增长。国内头部企业如神马股份、华峰集团等占据市场主导地位,产能集中度较高。
下游应用:主要应用于工程塑料(占比约50%)、工业丝(约30%)、民用丝(约20%)。工程塑料领域在汽车轻量化、电子电气等行业需求增长显著,新能源汽车对尼龙66的需求持续提升;工业丝用于轮胎帘子布、安全气囊等;民用丝尼龙66凭借柔软亲肤、更透气耐磨等特性,用于高端服装、功能性户外装备等细分领域。此外尼龙66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应用也逐步拓展,其高强度与耐老化性使其成为可降解塑料、环保包装材料的潜在替代品,契合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
(3)竞争格局
国际企业:英威达、奥升德、巴斯夫、杜邦等国际巨头长期占据全球市场70%以上份额,技术优势明显,在高端产品和特种应用领域占据主导地位。
中国企业:神马股份、华峰集团、天辰齐翔等企业通过技术突破和产能扩张,逐渐缩小与国际企业的差距,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国内企业依托本土市场优势和成本优势,在中低端产品领域竞争力较强,但高端产品仍需通过一部分进口解决终端需求。
(4)未来机遇
新能源汽车发展、电子电气行业升级等为尼龙66带来新的需求增长点;国产化技术突破使中国企业在尼龙领域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增强,出口量持续呈现增长态势。
总体而言,尼龙66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与转型期,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原料国产化、产能扩张和市场拓展方面取得显著进展,但需应对产能过剩、高端技术短板等挑战,未来发展方向将聚焦于高端产品开发、产业链一体化和可持续发展。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尼龙66产品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在尼龙纤维方面,随着国内经济高速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高端面料的需求将逐渐增加尼龙66纤维的需求量;在工程塑料领域,我国汽车、电子电器、机械、高铁等行业的快速发展,对尼龙材料制作的工程塑料的需求不断增长,尤其是对中高端、高性能的尼龙66工程塑料需求将趋于旺盛。因此,本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需求前景。
在原材料领域,随着己内酰胺和己二腈先后实现国产替代,国内大型化工企业的产品布局日益完善。公司的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建设地位于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毗邻中国化学旗下己二腈生产基地。同时,本项目实施主体山东聚合顺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有限公司下属公司天辰齐翔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因此,项目的实施可获得关键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由于尼龙66切片和尼龙6切片存在一定工艺共性,下游应用领域相似,以及部分原材料供应商重合等特征,尼龙66切片和尼龙6切片具有一定协同效应。近年来,公司在发展和巩固主营产品尼龙6切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的同时,也积极地在尼龙66切片领域的产品研发、生产工艺、技术团队等方面进行储备。公司此次将通过建设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正式进入尼龙66切片领域,一方面可拓展公司在尼龙66领域的业务布局,另一方面可把握尼龙66主要原材料国产化率大幅提升所带来的重要发展机遇,以复制公司在尼龙6领域的成长路径。因此,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具有必要性。
综上所述,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3、项目预计收益
本次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入和项目建设的实际进度所做出的调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项目的预计收益未产生重大影响。
未来可能影响募投项目效益的情形包括尼龙66切片的下游产品的价格进一步下降、上游原材料价格进一步上升等不确定因素。公司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也会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持续跟踪论证。
4、重新论证的结论
经重新论证,“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公司将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后续投资计划和保障措施
本次延期后,公司预计将于2026年12月完成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并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后能够按期完成:
1、密切关注产品市场以及原材料价格走势,切实推进项目投资建设,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管理,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监督,确保募投项目进度、质量可控,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顺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8万吨尼龙新材料(尼龙66)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18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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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从合格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金额
公司2026年度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上述额度可在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本金保障类或固定收益类、中低风险浮动收益类等风险等级为R2级及以下的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等金融产品)、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从合格专业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较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收益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控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5166 证券简称:聚合顺 公告编号:2025-116
转债代码:111003 转债简称:聚合转债
转债代码:111020 转债简称:合顺转债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该金额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永昌(天门)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的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12月10日,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昌宝、姚双燕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事前告知公司独立董事,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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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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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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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昌(天门)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天门”)之股东一杭州永源化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源化纤”)之法人为公司董事长傅昌宝先生之兄傅昌焕,永昌天门之股东二香港永昌实业有限公司为傅昌焕100%控制的企业;杭州永广化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广化纤”)为永源化纤100%控股股东;永广化纤之股东为傅昌焕、傅君博、傅俊杰,傅君博与傅俊杰均为傅昌焕之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永昌天门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永昌(天门)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系供销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必要性、合理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永昌天门的尼龙长丝项目已逐步投产,因尼龙长丝属于公司尼龙切片产品的下游,永昌天门向公司采购产品系用于自身生产需要;公司向永昌天门销售尼龙切片产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业务范围,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系供销方面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相关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因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相对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聚合顺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永昌(天门)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产品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