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召开方式为通讯方式(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及其他方式(电话投票),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5年11月13日至 2025年12月8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认定如下:纸质表决票以指定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表决和网络投票以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终止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2日。
2025年12月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898,372.8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9,011,686.87份的54.3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98,372.85份,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98,372.85份,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00 份,同意《议案》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公司承担,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15,000 元,合计 25,000 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5 年 12月 9日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 5 日内将本次大会决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2日当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议案》,则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亦不再恢复。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5年12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转换转出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相关费用。
2、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1)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2)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富安达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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