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前任审计机构致同聘期已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已知悉该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合伙人196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49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容诚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诚信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3次、自律处分1次。
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7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舜,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常青股份(603768)、九华旅游(603199)、恒烁股份(688416)、三联锻造(001282)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耿欢,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凯巍,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伯特利(603596)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庞红梅,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5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时代出版(600551)、江淮汽车(600418)、铜冠矿建(920019)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聘任致同为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91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
公司2025年度拟聘任容诚为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36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按照工作量测算较为合理。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致同已连续为公司提供3年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致同已完成2024年度审计工作,聘期已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工作需要,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聘任容诚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致同进行了充分沟通,致同与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进行充分了解,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恰当,容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资质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需要,同意聘任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聘任容诚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含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乙方”)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船财务拟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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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财务于1997年7月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财务作为中国船舶行业的金融窗口,以中国船舶集团为依托,充分利用和发挥金融特点及优势,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障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协议的签署工作。
公司拟与中船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约定,中船财务拟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存款、结算、贷款、授信、外汇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中船财务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人民币壹佰肆拾亿元整);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人民币壹佰叁拾亿元整);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人民币叁佰贰拾亿元整);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人民币陆拾伍亿元整),协议有效期为1年(壹年)。
同时,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通过查验中船财务的《营业执照》与《金融许可证》等资料,并审阅了中船财务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其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以确保公司与中船财务发生金融业务过程中自有资金安全。公司与中船财务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均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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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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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合作内容
乙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原则,将资金存入乙方。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多种存款业务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协定存款等。
2.结算服务
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其提供收、付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贷款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全力支持甲方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中的资金需求,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方案,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对于符合乙方贷款条件的业务申请,同等条件下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优先办理。
4.授信服务
授信是指乙方在综合评价甲方及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及风险情况的基础上,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核定的统一授信额度最高本金限额。
5.外汇服务
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各类外汇业务,包括即期结售汇、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外汇掉期、外汇买卖等,以及其他与外汇相关的辅助服务。
6.乙方可提供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时,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协商另行签署有关具体协议。
(三)服务价格
服务价格的确定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其子公司存款的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且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上述各项结算服务免收手续费。
3.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的价格。
(四)交易限额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14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年度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20亿元。
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其他金融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
(五)协议生效与变更
1.本协议应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协议、报经股东会批准并对外公告。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在达成新的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效力。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合作,有利于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节约资金使用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8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科技”)、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九院”)、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风电”)、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海装”)。
● 被担保人:详见本公告“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所列。
● 本次预计担保金额:拟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431,804.71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其他项目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其中:融资担保累计总额不超过273,322.73万元;子公司代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481.9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中,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预计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的经营发展需要和日常融资需求,为提高日常管理决策效率,公司拟与所属子公司之间、公司所属子公司拟与其下属子公司之间2026年度相互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431,804.71万元的担保总额(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其他项目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与担保相关的业务方式),其中:融资担保累计总额不超过273,322.73万元;拟授权子公司代其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8,481.98万元。担保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已审议通过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选择商业银行。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融资担保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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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融资性担保规模12,789.60万元,2026年预计减少11,996.62万元(贷款规模减少),预计新增272,529.7万元,至2026年末预计融资性担保规模273,322.73万元。
2.代子公司开具保函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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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非融资性担保规模128,746.88万元(均为分离式保函),2026年预计减少264.9万元,预计新增30,000万元,至2026年末预计非融资性担保规模158,481.98万元。
基于后续生产经营情况和需求可能变化的考虑,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可在公司与所属控股(控制)公司间、公司所属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股或控制权的下属公司)间进行适当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成立时间2004年1月9日,注册资本131,862.16万元。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引进与开发应用;制造及销售风务发电机堆部件;风机制造、风电场建设运营技术与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被担保人总资产2,134,783.29万元,净资产224,815.93万元,营业收入425,374.30万元,净利润-110,803.67万元(未经审计)。
2.被担保人: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风电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成立时间2012年10月8日,注册资本70,000.00万元。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等。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被担保人总资产403,690.09万元,净资产83,522.02万元,营业收入1,921.46万元,净利润-5,661.17万元(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泸州市叙永县中船九院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持股88%、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泸州市叙永县中船九院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5%,成立时间2018年6月1日,注册资本12,680.00万元。经营范围:政府授权范围内的投资、融资、工程建设管理;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市政基础设施的养护维护。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被担保人总资产44,071.91万元,净资产12,386.39万元,营业收入198.73万元,净利润12.74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被担保人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等需求而提供的担保支持,有利于上述被担保人正常经营和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被担保人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10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均已审议通过该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担保金额累计为141,536.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9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8名,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63)。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64)。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对本预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刘响东、彭诚信参与本预案的表决。本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临2025-065)。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对本预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刘响东、彭诚信参与本预案的表决。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25-066)。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对本预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刘响东、彭诚信参与本预案的表决。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5-067)。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对本预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刘响东、彭诚信参与本预案的表决。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25-068)。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融资借款额度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包括信用贷款、电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租金收费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预计新增借款总额168.1亿元。授权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权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业务。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2024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本议案关联董事郑松已回避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069)。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66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审议
●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公司的主营业务与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是长期持续的
● 在日常关联交易发生的过程中,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赵宝华对本预案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刘响东、彭诚信参与本预案的表决,上述预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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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人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的2025年预计金额已相应调整。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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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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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由于工业集团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工业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成为关联方,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1.由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产品、资产租赁和劳务等:
(1)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
(2)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
(3)钢结构的制造加工,包括但不限于钢铁构筑物等。
(4)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
(5)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
(6)资产租赁。
2.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1)提供机电设备、劳务分包、金属物资、风机配件等。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等服务。受劳动力、加工能力、设计能力和时间等限制,本公司需要实际控制人及下属的船厂、设计院及其他配套企业提供劳务、咨询、培训、加工、设计等服务。
3.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主要指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和借款。
4.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物资采购代理,是由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在采购进口物资时因采购数量巨大而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且可保证交货时间相对及时。
(二)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具体定价方式
1.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原则
该等交易应在本公司正常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则按对本公司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提供或享有(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
2.关联交易事项具体定价方法
Ⅰ、由本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和劳务等:
(1)国家高新工程配套项目的制造加工,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2)成套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3)钢结构的制造加工,按市场价;
(4)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按市场价;
(5)资产租赁,按市场价。
Ⅱ、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为本公司提供物资和劳务等:
(1)提供机电设备、劳务分包、金属物资等,按市场价;
(2)劳务和设计及加工服务,按市场价。
Ⅲ、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在关联方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向关联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准;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Ⅳ、由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提供的物资采购代理服务:
物资采购代理费,按国际惯例一般为不高于合同额的2%。
四、关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实际的发展,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的相关产品系公司持续稳定的产品之一,这部分关联交易将是长期持续的。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下转17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