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8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TAO ZHENG持有公司股份31,829,562股,占公司总股本8.6840%;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副总经理MEIJIE ZHANG持有公司股份6,500,6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36%;控股股东共青城新奈共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共成”)持有公司13,270,250股,占公司总股本3.6205%;控股股东镇江新奈智汇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智汇”)持有公司11,772,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120%;控股股东镇江新奈众诚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众诚”)持有公司3,959,9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4%;控股股东镇江新奈联享科技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奈联享”)持有公司2,858,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99%;控股股东深圳市佳茂杰科技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佳茂杰”)持有公司1,30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65%。
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严燕持有公司股份113,96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11%;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蔡永略持有公司股份8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36%;董事张景持有公司股份20,72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7%;董事姚月婷持有公司股份19,24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52%;副总经理叶亚文持有公司股份12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343%;副总经理岳帮贤持有公司股份107,12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92%;副总经理王鸣光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1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TAO ZHENG、MEIJIE ZHANG、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佳茂杰、严燕、蔡永略、张景、姚月婷、叶亚文、岳帮贤、王鸣光拟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合计减持不超过9,163,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5%,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66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497,9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5%,(其中,TAO ZHENG、MEIJIE ZHANG、严燕、蔡永略、张景、姚月婷、叶亚文、岳帮贤、王鸣光拟减持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
TAO ZHENG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398,383股;MEIJIE ZHANG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0,314股;新奈共成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0,363股;新奈智汇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5,434股;新奈众诚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2,643股;新奈联享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3,953股;佳茂杰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2,650股;严燕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490股;蔡永略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600股;张景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180股;姚月婷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810股;叶亚文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450股;岳帮贤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780股;王鸣光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0股。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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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持股数量为各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6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8股,故IPO前及股权激励取得股份均为转增后股份数量,下文亦同。
2.文中持股比例均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计算所得,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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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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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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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减持情况为股东直接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统计口径均以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数据情况为基准,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股份结果和控股股东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2.姚月婷、张景自担任公司董事后,未减持公司股份;王鸣光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后,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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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涛、严燕、蔡永略以及张美杰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5)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郑涛、张美杰、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以及佳茂杰科技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人/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出具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涛、严燕、蔡永略、张美杰以及叶亚文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④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于发行人上市之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⑤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⑥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⑦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1、TAO ZHENG、MEIJIE ZHANG、新奈共成、新奈智汇、新奈众诚、新奈联享、佳茂杰是公司控股股东,TAO ZHENG、MEIJIE ZHANG、严燕、蔡永略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要进行减持,在减持期间内,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上述减持主体按照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及时关注其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