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9版)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500573283810R
5.股东:电投能源持股98%,煤田地质局472勘探队持股2%。
6.主营业务:煤炭生产和销售。
7.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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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划转背景
1.煤田地质局472勘探队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法人。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有关要求,煤田地质局472勘探队将其持有的扎哈淖尔煤业公司2%股权(对应资本金2000万元)无偿划转至煤炭地勘四七二公司。煤炭地勘四七二公司是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由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所属)。上述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属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国资委及自然资源厅间的股权无偿划转行为。
2.划出方:煤田地质局472勘探队
3.划入方:煤炭地勘四七二公司
4.划转标的:扎哈淖尔煤业公司2%股权(对应资本金2000万元)
5.交易方式:无偿划转
6.协议签署情况: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内蒙古自治区煤田地质局472勘探队相关事业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书》。
(三)股权结构(划转前后对比)
1.股权划转前标的公司股东构成
扎哈淖尔煤业公司股东为:电投能源持股98%,煤田地质局472勘探队持股2%。
2.股权划转后标的公司股东构成
扎哈淖尔煤业公司股东为:电投能源持股98%,煤炭地勘四七二公司持股2%。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划转为煤田地质局472勘探队将其持有的扎哈淖尔煤业公司2%股权(对应资本金2000万元)无偿划转至煤炭地勘四七二公司,对电投能源合并报表层面不会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目前已完成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和完善。
重组报告书主要修订情况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释义均与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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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经公司自查、相关中介机构核查,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已经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减少内幕消息传播,但仍无法排除本次交易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投能源”)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停牌前6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3、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5、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6、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的自查报告等文件,在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机构买卖电投能源股票情况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自查期间,中信证券买卖电投能源(002128.SZ)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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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信证券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证券已出具如下说明与承诺:
“中信证券建立了《信息隔离墙制度》《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证券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证券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证券、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若本公司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上缴上市公司。
本公司对本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并保证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各项说明及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相关情形。”
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自查期间,中信建投买卖电投能源(002128.SZ)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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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中信建投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中信建投已出具如下说明与承诺:
“中信建投建立了《信息隔离墙管理办法》《未公开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则》等制度并切实执行,中信建投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之间,在部门/机构设置、人员、资金、账户等方面独立运作、分开管理,办公场所相互隔离,能够实现内幕信息和其他未公开信息在中信建投相互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间的有效隔离,控制上述信息的不当流转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的发生,避免中信建投与客户之间、客户与客户之间以及员工与中信建投、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相关股票买卖行为属于正常业务活动,与本投行项目不存在公开或泄露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组事宜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二)自然人买卖电投能源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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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李碧辉已出具《关于买卖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声明和承诺》,相关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1、上述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交易,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本人自知悉本次交易以来,本人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向第三方泄露过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亦不存在使用第三方账户或者指示第三方买卖电投能源股票。
3、自本声明和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成(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过户以及新增股份发行为准)或电投能源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买卖电投能源股票,亦不会通过任何方式指示他人买卖电投能源股票。本人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交易之未公开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4、若上述买卖电投能源股票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将上述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电投能源。
5、本人在此确认,上述声明和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若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将承担法律后果及因此而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员对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的访谈,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范围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以及本独立财务顾问经办人员对存在买卖情形的人员的访谈,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基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内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自查情况,未发现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前述买卖股票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在自查期间内,除前述相关主体外,其他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电投能源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1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12月4日和12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
(二)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呼和浩特市。
(三)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委托出席董事1人,王伟光董事长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李岗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董事6人,分别为胡春艳、应宇翔、李宏飞董事和陈天翔、李明、张启平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人,分别为田钧、李岗、于海涛董事和陶杨独立董事。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部部门正职级)李岗(经过半数董事推荐)。
列席人员: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审议优化调整电投能源2025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对发电量、供热量、电解铝产量进行调整,煤炭产量保持年初计划不变。2025年度经营计划调整后,产品产量:
1.发电量:年初下达计划270.26亿千瓦时,调整为273.85亿千瓦时,调增3.59亿千瓦时。
2.供热量:年初计划580万吉焦,调整为598万吉焦,调增18万吉焦。
3.电解铝:年初下达计划90万吨,调整为91万吨,调增1万吨。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审议优化调整电投能源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1.2025年初计划情况
2025年初计划投资1,191,419万元。其中:大中型基建950,749万元、技术改造163,253万元、科技数字化25,999万元、小型基建投资36,000万元、参股投资15,000万元、公务车购置418万元。
2.调整后计划情况
计划投资调整至1,171,602万元,调减19,817万元。其中:技术改造项目调减17,059万元、科技数字化项目调减2,7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调减38万元;大中型基建、小型基建、参股投资等保持年初计划不变。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五)关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独立运作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专业化管理需求,决定将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扎哈淖尔分公司作为管理主体独立运作,将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电解铝侧项目部35万吨电解铝产能并入扎哈淖尔分公司统一管理。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2024年度经理层成员专项工作加分、加分奖励及核增年度绩效薪酬分配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电力分公司供水管路租赁项目采购方式的议案;
电投能源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电力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继续租赁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供水管路。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概算:2,218.7694万元。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关于扎哈淖尔煤业公司股东煤田地质局472勘探队无偿划转股权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扎哈淖尔煤业公司股东煤田地质局472勘探队无偿划转股权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表决结果: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继续受托管理国家电投内蒙古公司等公司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关于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内蒙古青格洱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及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2025年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2025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5082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2025年3月2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033,385.49万元(不含税),详见《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告》。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4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5年12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李岗、于海涛、胡春艳回避表决。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决定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补金额133,216.49万元,增加的主要内容是煤炭销售增加、材料采购与接受劳务增加等;预计核减金额144,998.83万元,核减的主要内容是受市场价格波动,减少氧化铝、阳极碳块等原材料采购与铝锭销售交易金额、减少生产材料采购等,本次共计调整金额-11,782.34万元(不含税)。具体调整明细见附件:
单位:不含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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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4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不含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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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1.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3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4法定代表人:刘明胜
5注册资本:3,500,000.00万元
6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铁路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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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的法人等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等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1名称: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3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河大街交汇处
4法定代表人:王伟光
5注册资本:330000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煤炭开采;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公共铁路运输;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产养殖;自来水生产与供应;餐饮服务;住宿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销售;煤炭洗选;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资源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铁路运输辅助活动;装卸搬运;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环保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工程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5%。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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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公司与间接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集团”)控制的法人拟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1名称: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珠斯花大街中段
3注册地:内蒙古霍林郭勒市珠斯花大街中段
4法定代表人:于会涛
5注册资本:350,000万元
6主营业务:经营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经营项目,国有股股权收益、项目开发、投资,受托进行国有资产管理、兼并、转让、租赁及产权交易,铝,铜,硅,碳素及相关产品销售,机电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农作物种植,机电产品(汽车除外)制造,修理;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危险品除外)
7股东:通辽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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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期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前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以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出租、承租等交易。
定价原则和依据:以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
关联交易具体定价原则如下:
1.采购商品
(1)生产铝产品原材料
氧化铝:主要参考氧化铝市场四网(阿拉丁、百川、安泰科、上海钢联)报价+运费等采购费用。
氟化铝:采购价格主要参考中铝集团氟化铝集采价格。
阳极碳块、生阳极碳块等其他材料:参考山东魏桥公布的出厂价格+运费或市场价格制定采购价格。
(2)采购工业用水定价原则
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内发改价规范字〔2018〕736号)规定: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决定的规定。工业用水定价以成本加成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确定。
(3)采购总包配送工程物资定价原则
利用中电物资服务平台,采取委托集中采购方式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所需基建物资、生产物资,属化零为整的采购管理模式,通过发挥集中招标采购的规模优势,起到降低采购成本的目的。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成本,以“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有偿服务”为定价原则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交易方为采购上述物资提供了集中招标、统一配送服务,公司及子公司在采购合同中,在中标价(含税)基础之上,按照中标价(含税)的3%-7%比率向其支付招标、配送服务费,服务费与中标价(含税)之和即为供货合同金额。
(4)采购其他商品: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销售商品
(1)煤炭产品
2025年长协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要求,在蒙东区域价格合理区间内协商确定。
2025年市场价格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蒙东市场价格区间内,按照随行就市原则确定。
煤炭销售交易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月发煤次月结算,特殊情况季末结清。
(2)铝锭销售定价原则
铝锭销售定价原则(市场价原则):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个定价期,基价为定价期内上海有色网(https://www.smm.cn/)铝锭现货市场公布的SMMA00铝每日均价的算术平均价格。
结算价格:铝锭AL99.70的结算价格=基价-销售费用+运输费用。
销售费用指从甲方厂内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人工、装卸、运输及短倒等费用,东北区域核定销售费用为173元/吨,在月度保底销售量0.6万吨上浮20%(含20%)之内,按照核定销售费用173元/吨执行;超过月度保底销售量0.6万吨20%之上的部分,若在东北区域销售,核定销售费用为173元/吨;如发往其他区域销售,核定销售费用为374元/吨。运输费用指从甲方厂内至乙方指定交货地点的装车及运输费用。
高端铝、低铁铝及多品种的结算价格=铝锭AL99.70结算价格+升贴水价格。
(3)销售煤炭、铝产品类关联交易说明
预计2025年度内,煤炭、铝产品关联交易销售价格会随着煤炭、铝产品市场情况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指导意见发生波动或调整,若价格波动或调整触及重大经营环境变化的,公司将依照规定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4)销售水、电、除盐水等其他商品定价原则
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3.提供、接受劳务
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或通过公开招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4.承租、出租
按照成本加成确定价格,价格构成包括折旧及摊销、劳务成本、税费及相应利润。
(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日常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三)关联交易合同签订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预计期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由日常经营产生,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结算依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定价主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电投能源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与基础建设需要,调整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主要为电投能源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出租、承租等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属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具有明确的定价原则和依据,定价以同类业务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公允、合理交易原则。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确系公司生产经营事项,各项关联交易均有明确的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