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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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方红鑫安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650元,即每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065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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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如有)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含转换转出,如有)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5年12月16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东方红医疗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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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5年12月18日(含)起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香港证券市场的非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均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某类基金份额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类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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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3个月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费用。(注:一个月=30日)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假设由基金A(转出基金)转换至基金B(转入基金):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基金A基金份额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①当基金A和基金B的申购费均为非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率指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当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反之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各基金的申购费率以转出确认金额(即转出确认份额×基金A份额净值)确定适用费率,具体以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约定为准。对于通过直销柜台实施差别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除养老金客户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计算。
申购补差费率=基金B的申购费率-基金A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业绩报酬(如有)-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②当基金A或基金B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
申购补差费=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
如果基金B的申购费≤基金A的申购费,则申购补差费为0。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与本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基金明细详见https://www.dfham.com/service/selfhelp/zhuanhuan/index.html。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规则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5年12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如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6)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