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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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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产投”或者“转让方”)与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华泓祺”或者“受让方”)于2025年12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国联产投拟以19.854元/股的价格向弘华泓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3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国联产投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6,745,6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弘华泓祺将持有公司股份12,3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弘华泓祺承诺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接到股东国联产投通知,国联产投于2025年12月10日与弘华泓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国联产投拟以19.854元/股的价格向弘华泓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342,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人民币245,055,937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协议转让系受让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受让方的合伙人结构正处于变更中,最终结构详见本公告“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第五条 转让方、受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Q24E11H

受让方: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K1UDFW09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隆达股份12,342,9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隆达股份总股本的5.00%,下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和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854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5,055,937元。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受让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自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

本协议生效后5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双方一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后5个交易日内,转让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本次交易所涉转让方应缴税款的代扣代缴申请。结算公司确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格后五个交易日内,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双方确认,结算公司完成全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日当日为目标股份的交割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目标股份交割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目标公司股份。

(五)转让方、受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1、转让方

(1)转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2)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具备充分的权力及权利转让标的股份,且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负担;

(3)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合同或协议;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承诺将就标的股份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不会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新的权利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融资担保除外),亦不会从事任何导致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减损的非正常经营行为。

2、受让方

(1)受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2)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受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合同或协议;

(3)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对价的资金来源合法。

(4)受让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结构正处于变更中,将在股份办理过户登记前完成变更,最终合伙企业结构如下:

(六)违约责任

1、如因目标股份存在/出现重大权属瑕疵、司法限制、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方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若交易所不予批准本次协议转让,不构成转让方违约),转让方应在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届时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3%。

2、若受让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全部已过户股份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届时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3%;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协议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四、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受让方弘华泓祺承诺在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国联产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弘华泓祺)》。

(四)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股东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达股份

股票代码:688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E1)栋202-82

通信地址:无锡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24楼国联金融大厦2410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本公司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其他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做出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隆达股份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隆达股份6,745,683股,占隆达股份已发行股本总数的2.73%。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国联产投与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华泓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其持有的隆达股份股份12,342,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73%减少至2.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Q24E11H

受让方: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K1UDFW09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隆达股份12,342,9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隆达股份总股本的5.00%,下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和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854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5,055,937元。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受让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自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转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1)转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2)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具备充分的权力及权利转让标的股份,且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负担;

(3)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合同或协议;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承诺将就标的股份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不会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新的权利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融资担保除外),亦不会从事任何导致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减损的非正常经营行为。

(五)受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1)受让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结构正处于变更中,将在股份办理过户登记前完成变更,最终合伙企业结构如下:

(2)受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受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合同或协议;

(4)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对价的资金来源合法。

(六)目标股份的交割与过户

双方确认,结算公司完成全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日当日为目标股份的交割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目标股份交割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目标公司股份。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目标股份存在/出现重大权属瑕疵、司法限制、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方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若交易所不予批准本次协议转让,不构成转让方违约),转让方应在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届时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3%】。

(2)若受让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全部已过户股份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届时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3%】;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

本协议生效后5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双方一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后5个交易日内,转让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本次交易所涉转让方应缴税款的代扣代缴申请。结算公司确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格后五个交易日内,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隆达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减持隆达股份股份数2,467,738股;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减持价格区间为17.30~22.82元/股。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5年12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在工作时间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

联系人:隆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5年12月10日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隆达股份

股票代码:688231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车轮山路388号1栋2办公1617户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虎山路街道金水路672号智美小镇1号楼11层111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增持股份达到5%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持有隆达股份的明确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受让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隆达股份12,342,900股,占隆达股份已发行股本总数的5.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弘华泓祺与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联产投”)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增加12,34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1Q24E11H

受让方: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K1UDFW09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隆达股份12,342,9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隆达股份总股本的5.00%,下称“标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和支付

经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9.854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45,055,937元。

在各方确认已满足本协议前提条件约定的情形下,转让价款应由受让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自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划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四)转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转让方在此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1)转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2)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具备充分的权力及权利转让标的股份,且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负担;

(3)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转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合同或协议;

(4)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转让方承诺将就标的股份履行善良管理义务,不会在标的股份上设置任何新的权利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融资担保除外),亦不会从事任何导致上市公司资产价值产生重大减损的非正常经营行为。

(五)受让方的陈述、保证及承诺

受让方在此向转让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和承诺:

(1)受让方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结构正处于变更中,将在股份办理过户登记前完成变更,最终合伙企业结构如下:

(2)受让方为依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署、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的签署、交付和履行不违反任何对受让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合同或协议;

(4)受让方用于支付转让对价的资金来源合法。

(六)目标股份的交割与过户

双方确认,结算公司完成全部目标股份过户登记日当日为目标股份的交割日。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目标股份的权利义务自交割日起转移,交割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受让方承诺,本次交易目标股份交割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受让的目标公司股份。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目标股份存在/出现重大权属瑕疵、司法限制、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或因转让方其他原因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若交易所不予批准本次协议转让,不构成转让方违约),转让方应在导致交易无法完成的事实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届时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3%】。

(2)若受让方未按约定的期限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返还全部已过户股份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届时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的【3%】;

(3)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

本协议生效后5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配合,按照监管部门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办理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所需的全部文件和资料。

双方一致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目标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后5个交易日内,转让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本次交易所涉转让方应缴税款的代扣代缴申请。结算公司确认目标股份过户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合格后五个交易日内,双方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自有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本次交易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隆达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5年12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在工作时间供投资者查阅:

上市公司: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

联系人:隆达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青岛弘华泓祺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