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2025-096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汕头东峰消费品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峰消费品”)与关联方衢州智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智盛”)共同出资设立衢州智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定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衢州智峰”),其中公司作为衢州智峰之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98,000.00万元,占衢州智峰认缴出资总额的49.00%;东峰消费品作为衢州智峰之普通合伙人与执行事务合伙人拟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00万元,占衢州智峰认缴出资总额的1.00%。本次共同对外投资已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090号公告)。
现对于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衢州智峰项目投向的约定;
公司及衢州智盛作为衢州智峰之有限合伙人、全资子公司东峰消费品作为衢州智峰之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经审慎考虑,于2025年12月11日共同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衢州智峰完成设立登记后的存续期间内,其对外投资的项目投向由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汕头东峰消费品产业有限公司主导。”
二、关于投资项目后续内部控制与决策机制的说明;
在衢州智峰后续运营过程中,将构建多层级、全流程的内部风险管控机制,以有效降低对外投资风险,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1、上市公司层面;
(1)本次拟投资设立的衢州智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其形成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属于公司控制的主体。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2.11条规定:“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发生本规则规定的相关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适用本规则。”
因此关于衢州智峰后续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视同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拟投资设立的衢州智峰,视同公司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亦应遵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内部管理核心管控程序如下:
①衢州智峰拟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在提交公司审批机构审议前,需经过投资项目提出、项目初审、项目立项三个阶段,进行相应的分析论证与可行性评估: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可由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投资部提出,并附投资项目对应的基本情况以及对于该项目的初步分析意见。集团投资部进行初步调研后定期报送集团投资副总裁,集团投资副总裁审核同意后报送集团总裁,如认为投资项目因特殊情况需尽快完成决策的,集团投资副总裁应立即报送集团总裁审核。
项目初审:集团总裁根据报送项目的初步调研结论进行研判,若对项目初步认可,则由集团投资部对认可项目展开更详尽的可行性分析和评估,并由集团投资副总裁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予以申请立项。
项目立项:经集团投资副总裁决定予以申请立项的对外投资项目,可报请集团总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财务和经营指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等方面进行进一步讨论和评估。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可以正式立项,并由集团投资部正式启动对正式立项项目的后续尽调、审计、评估、交易方案的设计等工作。
投资项目提出、项目初审、项目立项过程中,集团投资部应根据项目实施的需要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决定是否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如对外投资项目需进行审计、评估的,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
②衢州智峰拟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需按照公司关于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划分,相应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董事会、股东会的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为进一步优化对衢州智峰实施对外投资的风险管控,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按照适度从严的自愿性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对外投资的交易金额如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权限范围内,审批对外投资事项。
如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需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如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交易、或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外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万元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
③衢州智峰实施对外投资项目,应根据公司集团投资部的要求,协助集团投资部实施对投资项目的持续跟踪管理。
关于上述具体的管控程序要求,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全文。
2、衢州智峰层面;
(1)根据衢州智峰《合伙协议》的约定,衢州智峰在合伙人会议、理事会层面均采用简单多数通过的决策机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峰消费品在合伙人会议及理事会中均占多数席位,能够有效控制衢州智峰的投资决策。且公司及东峰消费品委派的理事人选,不得兼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亦不得选择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推荐或委派至公司、东峰消费品任职的人选,人选方面具备相应的独立性。
在公司履行上述审议程序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峰消费品向衢州智峰委派的理事方可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票,从机制上能够有效控制衢州智峰的投资决策。
(2)按照“风险管控为主、内部控制先行”的原则,衢州智峰在完成设立登记手续后,将尽快完成与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拟定,进一步完善衢州智峰的风险控制体系。
(3)衢州智峰后续在运营过程中,将探索通过引入外部行业专家参与决策等相关的机制安排,进一步提升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公司及衢州智峰将通过上述风险控制相关的机制安排,提升对外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持续降低对外投资的风险。
提请投资者留意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090号公告中相关风险提示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