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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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提前3日发出,于2025年12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唐开健、陈未荣、李正培、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自2019年12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独立董事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严崴先生、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拟选举黄继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01审议通过《选举黄继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审议通过《选举严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审议通过《选举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若黄继武先生、严崴先生、胡晓明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组成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及区域经济环境等因素,拟对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调整如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薪酬(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津贴)。由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7.2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107)。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审慎原则,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至新的薪酬(津贴)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独立董事履职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结合公司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及区域经济环境等因素,拟对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调整如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固定薪酬(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津贴)。由每人每年5万元(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7.2万元(含税)。

四、发放方式

1、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每月发放一次,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3、独立董事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实际薪酬(津贴)。

五、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

并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自2019年12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即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独立董事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独立董事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因此独立董事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独立董事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200股、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常伟先生、赵婷婷女士和赵明健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严崴先生、胡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安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拟选举黄继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继武先生、严崴先生、胡晓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黄继武先生、严崴先生、胡晓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若黄继武先生、严崴先生、胡晓明先生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调整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组成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胡晓明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崴、唐开健为委员;唐开健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陈未荣、李杰、樊祥勇、严崴为委员;严崴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黄继武、唐开健为委员;黄继武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胡晓明、冯飞为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黄继武先生情况介绍

黄继武,男,196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9月至1999年9月,就职于中南大学材料系任工程师;1999年9月至2014年9月就职于中南大学材料系任高级工程师;2014年9月至今就职于中南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截至目前,黄继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黄继武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严崴先生情况介绍

严崴,男,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20年至2021年就职于北京德贤(南京)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年至今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任讲师。

截至目前,严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严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胡晓明先生情况介绍

胡晓明,男,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至2000年就职于江苏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任副教授;2000年至2006年就职于南京财经大学任副教授;2006年至今就职于南京财经大学任教授。

截至目前,胡晓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经核查,胡晓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提案1.00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本次应选独立董事3人。每个议案中,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3.00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由公司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5年12月2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4日(星期三)、2025年12月25日(星期四)、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时,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如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