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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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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222 证券简称:起帆电缆 公告编号:2025-083

债券代码:111000 债券简称:起帆转债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关于减持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触及5%刻度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35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85977%。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报告中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比例均是以公司2025年12月10日总股本412,901,369股计算得出。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股东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起帆电缆

股票代码:60522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27 号 5 层 508 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金关北二街 3 号院 3 号楼 7 层 755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12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人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运营安排,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起帆电缆于2025年10月2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告”),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因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064,506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 0.5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继续减少其在起帆电缆拥有权益的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1,0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0,64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8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注:上表及本报告中权益变动前后持有比例均是以公司2025年12月10日总股本412,901,369股计算得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5977%。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崔志威

日期:2025年12月11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振康路238号上海起帆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利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利福逸升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崔志威

日期: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