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10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弼领生物”)。
● 投资金额: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认缴弼领生物新增注册资本8.2661万元,增资完成后将持有其2.0435%的股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投资标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进在新型纳米偶联药物和精准纳米递送领域的整体战略布局,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认缴弼领生物新增注册资本8.2661万元,增资完成后将持有其2.0435%的股权。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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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景宁弼愈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弼领生物员工持股平台。
(二)本次增资方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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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公司业务状况
(1)标的公司简介
弼领生物成立于2021年5月,是一家专注于新型纳米偶联药物及精准纳米递送技术研发的生物科技企业,组建了一支覆盖生物、化学、材料、工程、纳米技术等领域的多学科交叉研发团队,自主搭建起国际首创的三大核心技术平台:纳米介导偶联药物技术平台、小分子-小分子自组装纳米技术平台、纳米药物连续智造平台。依托上述平台,公司成功打通纳米药物从研发、转化到生产的全链条技术壁垒,并凭借自主知识产权的高通量连续制造工艺与设备,实现纳米药物的逐级放大、质量稳定可控及连续化规模化生产。
弼领生物以“新材料一新技术一新设备一新药物”四维融合为引擎,潜心雕琢“更有效、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的突破性疗法,构建兼具全球差异化和引领性的新药管线,让更多的患者临床获益。弼领生物已提交十余项发明专利,其中多项已在中、美、欧、日等地获权;多个候选药物正加速推进临床,未来将持续刷新治疗标准。
(2)竞争优势
1. 全球新药物递送平台:不依赖于靶点,泛癌种,相对于现有递送体系而言,可实现肿瘤药物在组织更高度富集和更深部渗透,提升递送效率;
2. 强大平台拓展性:区别于现有递送体系仅能递送高活性药物,弼领纳米介导偶联药物技术平台(简称“NMPDC”)可递送各类活性药物、靶向药物以及IO等,同步开发双载荷药物(Dual-Payload);
3. 临床验证优异:公司管线已在小细胞肺癌、胸腺癌、胰腺癌、乳腺癌等适应症中展示出优异的疗效,且安全性良好,毒副反应可控;
4. 高技术与专利壁垒:NMPDC技术平台的开发涉及药物设计、合成、偶联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的整合,并且已经实施了全面的专利保护策略。
(3)团队优势
弼领生物精心打造了一支由专业人才组成的团队,该团队下设药化、合成工艺、制剂、生物、质量、临床和运营七大核心部门,形成了一个全面覆盖、职能完备的研发与运营一体化架构。公司的核心团队成员及创始人在本行业拥有多年深耕经验,能够确保在药物研发和临床推进的关键时刻实现高效的协同作业和优势互补。凭借从早期药物发现到临床转化的全链条执行能力,以及深厚的研发底蕴、卓越的技术整合能力和经过实践检验的临床转化能力,弼领生物的团队为公司创新药物的持续探索与开发提供了坚实而强大的核心支持。
四、《关于上海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目标公司:上海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本轮投资者: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康壹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弘曜鸣龙科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以康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中科创星先导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津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泰达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西藏龙磐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景宁弼愈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一轮投资方:FUYAO ZHANG、景宁弼愈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交子茶业有限公司、西藏龙磐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APAM CAPITAL HK CO., LIMITED、杭州汇鼎天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泰誉四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智锦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婧
(二)增资方案
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目标公司同意增加106.9321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新增注册资本全部由本轮投资方认缴,其中,阳光诺和以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万元)认缴目标公司新增的人民币8.2661万元注册资本。
(三)交割
(1)本轮投资方应在本协议所述的本次投资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目标公司应在本轮投资方最晚交割日后五(5)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外汇变更登记(如适用),随后应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晚于该交割日后的三十(30)日内)取得目标公司新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
(四)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2)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任何争议无法在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位于上海的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由三(3)名按照仲裁规则指定的仲裁员组成,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被申请人指定一(1)名仲裁员,第三(3)名仲裁员由前两名仲裁员协商指定或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指定。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争议解决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创新药产业链布局的重要举措。标的公司深耕新型纳米偶联药物及精准纳米递送领域,其核心技术平台可有效提升药物靶向性与递送效率,在肿瘤等重大疾病治疗领域具备广阔应用前景。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切入前沿纳米药物技术赛道,与现有业务形成协同效应,进一步丰富公司在创新药研发领域的技术储备与管线布局,增强公司在医药行业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对弼领生物的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投资标的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