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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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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4版)

4.委托贷款利率:2.8%。

5.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至股东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概述

1.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文件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文件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同时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文件规定“国家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形成的国有资产转增为国有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持有或享有”。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中国化工拟将收到的2.6亿元人民币国拨资金拨付至公司全资孙公司东大泉州,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中国化工将通过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东大泉州发放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用于支持东大泉州24万吨/年聚醚多元醇项目。委托贷款期限三年,年利率2.8%。

2.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贷款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朱斌先生、焦崇高先生、胡川先生因在股东单位任职,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因此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委托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阳世昊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2号

注册资本:1,1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2515R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学矿、化肥、农药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除外)、石油化工、水处理技术的研究、开发、设计和施工;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7,008,044.79万元,营业收入40,149,814.93万元,净利润-2,018,127.2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81,004,796.36万元,净资产5,725,552.47万元,营业收入24,950,146.33万元,净利润-839,119.51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系:中国化工直接持有公司1.20%股份,为公司的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母公司,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化工直接、间接持有公司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二)受托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54688

注册地址: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雄安大街319号8-9层

法定代表人:夏宇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1,297,411.39万元,营业收入88,300.01万元,净利润58,076.8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7,646,985.23万元,净资产1,327,112.08万元。营业收入103,852.77万元,净利润19,482.48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系: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及最终控制方控制。

(三)借款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CG38KK21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惠石化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战晓彤

注册资本:41,56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再生资源销售;财务咨询;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肥料生产;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13,000.0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总资产93,002万元,净资产26,614万元。营业收入54,395万元,净利润1,136万元。(未经审计)

3.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股100%。

三、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本次中国化工以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将国拨资金拨付至公司全资孙公司东大泉州的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利于相关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增强公司的整体业务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四、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委托贷款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国有资本金,有利于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的委托贷款及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并通过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实施暨关联交易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全资孙公司中化东大(泉州)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化工财务有限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的方式接收国家资本性拨款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征询了全体独立董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同时提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ST沈化 公告编号:2025-05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的届次: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有关说明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票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上述提案均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

提案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分别进行表决。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茜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3

电子信箱:000698@sinochem.com

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