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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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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5-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76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4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警示函》的内容公告如下:“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我局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通信或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问题。超讯通信2023年和2024年前三季度对定制算力服务器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以通知发货的形式要求供应商直接将商品运送至客户处,有关商品运输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公司没有通过重大服务将该产品与其他商品整合再出让给客户,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代理人,按照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定期报告收入跨期核算问题。超讯通信2024年7月、8月向客户交付两批算力服务器并获取了客户签收单据,由于业务人员未及时在产值系统中提交交货数据,导致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少计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条规定,导致公司2024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一是客户信用管理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超讯通信在GPU购销业务和定制型算力服务器业务中对同一客户的授信额度过大,与有关客户的经营实力和资信状况不匹配,且长期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期管理过于宽松,未采取实质有效措施追回欠款,导致公司被供应商起诉并冻结银行账户,影响日常经营运作。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6号一资金活动》(财会〔2010〕11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一销售业务》(财会〔2010〕11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规定。二是违反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的要求。超讯通信有员工同时为部分供应商提供服务,反映公司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和控制活动薄弱,公司对组织架构与控制措施的执行不到位,治理层和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不足。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二十九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一组织架构》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3号一人力资源》第六条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如实反映上述问题,相关内容不准确。

上述问题反映超讯通信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梁建华作为公司董事长,钟海辉作为公司总经理,胡红月作为时任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超讯通信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依法合规履职意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向我局报送公司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提及的问题,将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及时提交整改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落实规范运作;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77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内容涉及调整公司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并对应更正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梁建华、钟海辉、胡红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4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指出:“公司2023年和2024年前三季度对定制型算力服务器业务采取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以通知发货形式要求供应商直接将商品运送至客户处,有关商品运输由上游供应商承担,公司没有通过重大服务将该产品与其他商品整合再出让给客户,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代理人,按照净额法核算相关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导致2023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一季度、半年报、三季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同时存在公司在2024年7月、8月因业务人员工作疏忽延迟在业务系统中提交交货数据,导致公司2024年年内跨期核算差错的问题。”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基于《决定书》所认定的情况,公司对相关年度的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严格自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自查情况,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对上述问题产生的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调整。同时鉴于《决定书》第二项跨期核算差错问题因所涉及金额较小,对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另行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本次总额法调整成净额法收入核算,主要涉及追溯调整对公司2023年年度/12月31日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且不存在利用该等事项调节各期利润误导投资者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后续将认真学习政策法规并加强落实,进一步夯实财务信息质量。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认为,超讯通信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公司对相关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六、其他说明

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财务报表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超讯通信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由此对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5-078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公司全资子公司超讯智联(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讯智联”)与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豪特”)签订了《担保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约定,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为超讯智联与广州豪特之间19,357.86万元的工程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相关的审议程序,无需另行审议。

(一)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5月22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1: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人2:梁建华

(三)债务人:超讯智联(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四)债权人:广州豪特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担保主债权:工程款人民币19,357.86万元;

(六)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足额清偿的,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七)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以及后续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的违约金等;

(八)其他: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资金安排,依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和资金安排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 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376.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1.08%,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担保诉讼。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