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6版)
26.苏州卓昱光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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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Comverge Tecnologías S. de R.L. de 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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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揭阳亨通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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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PT Voksel Electric Tb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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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华海智汇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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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江苏亨通蓝德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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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亨通(丹东)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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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江苏特锐德物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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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亨通(惠民)电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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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亨通新能智网(四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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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NP SOLUCOES EM COMUNICACOES E ENERGIA LT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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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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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江苏华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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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授权
本次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为2026年度。上述担保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按实际担保金额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公司一切与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或作为担保人的子公司承担。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13,398.13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364,942.00万元(未经审计);全部为对子公司及联营企业的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0.5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7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十二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定价原则执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亨通光电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考虑到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总额为人民币2,696,298.14万元、美元51,775万元、南非兰特 380,239万元的担保。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约情形,风险可控。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构成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联营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及融资需求,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续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60亿元(含等值外币),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2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董事会授权公司外汇业务管理部门在25亿美元(或等值货币)额度内签署相关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附件:《亨通光电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5-058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决定开展铜、铝、铅、锡及螺纹钢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6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附件:《亨通光电关于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号:2025-059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202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亨通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亨通光电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5-062号)。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员工的勤勉尽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342,4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2,466,734,657股变更为2,466,392,25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6,734,657元减少至人民币2,466,392,257元;以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治理要求,公司主要拟将“总经理”修订为“总经理(总裁)”,将“副总经理”修订为“副总经理(副总裁)”,将“财务负责人”修订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此外,基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导致的股本变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公司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子议案一
(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非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号)。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5年12月3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预计公司202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等十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依据协议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 交易限额
■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2026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存款服务: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上限为人民币32亿元。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含贴现、非融资性保函)、承兑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承兑金额和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其他非占用授信额度的金融服务每年所收取的费用上限为人民币0.5亿元。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1.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签署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
2. 服务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办理资金结算业务,协助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顺畅收付,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结算业务品种:交易资金的收付、吸收存款并办理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财务公司按照信贷规则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授信融资,促进其生产经营稳定发展。《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授信额度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授信融资品种:本外币贷款、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包括承兑、贴现等)、非融资性保函等。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委托贷款、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3. 交易规模及定价原则
(1) 交易规模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存放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2亿元。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相关企业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财务公司拟给予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等各项需使用授信额度的每日使用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融通业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结余资金,财务公司保证按照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指令及时足额解付,利率不低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存款利率,同时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的利率。
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发放其他成员单位同种类贷款所定的利率。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提供资金管理、委托代理、银票贴现、保函等其他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除以上金融服务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财务公司免予收取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为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开立询证函的费用。
在使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前,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有权通过了解市场情况来确认财务公司提供的合作条款是否优于或不差于独立的第三方提供的金融服务。
4. 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对于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等指标进行相应限制,财务公司应对公司及其各级附属公司的服务进行监控以实施该限制。日常关联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
5.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2026年度,到期经双方同意后可以续签。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利用财务公司资金融通管理平台,扩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与亨通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金融服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2026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业务。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 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各自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当自有质押额度不能满足使用时,可申请占用票据池内其他成员单位的质押额度。质押票据到期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2. 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 业务期限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期限为2026年度。
4. 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30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 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票据池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亿元。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销售款时有一部分是以票据方式,同时,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结算。
1. 收到票据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
2.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并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 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 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且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 票据池业务额度为:即期余额不超过30亿元。
3. 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4. 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具体办理。
5.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6. 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7. 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8.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5-06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天津通慧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通慧”)和苏州海峡华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峡资本”)三家主体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合计转让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或“标的公司”)6,375万股的股份,占亨通华海总股本的11.7334%,交易金额98,513.77万元。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亨通华海的持股比例下降至64.2634%。
● 本次转让子公司部分股份构成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组合交易,交易对手方包括公司关联方及无关联第三方,本次组合交易按照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分别进行审议。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标的公司其他相关股东就标的股份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优先权利的书面意见。截至目前尚无股东提出行权要求。
● 公司转让部分股份后仍控制标的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亨通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2025年12月11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天津通慧创业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通慧”)和苏州海峡华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峡资本”)三家主体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分别转让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华海”或“标的公司”)2,716万股、714万股和2,945万股的股份,分别占亨通华海总股本的4.9989%、1.3141%和5.4204%,交易金额分别为41,970.73万元、11,033.54万元和45,509.50万元;合计6,375万股的股份,占亨通华海总股本的11.7334%,交易金额98,513.77万元。
本次组合交易中,公司与亨通集团的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金额为41,970.73万元;公司与天津通慧和海峡资本的交易属于非关联交易,合计交易的金额为56,543.04万元;公司与上述三家主体的交易合称为“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亨通华海的股份由412,905,678股下降至349,155,678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75.9968%下降至64.2634%。
本次对外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旨在进一步丰富亨通华海股东结构的多样性,为其长远健康发展引入更多元化的资本与资源支持。通过引入新股东、提升原有经营团队等股东的持股比例,公司将有效优化亨通华海原有股权集中度较高的局面,构建更加开放、多元的股东生态。专业投资机构将进一步引入市场化的治理理念、合规运营经验及资本运作支持,推动标的公司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升级;经营团队股东则通过利益深度绑定,进一步激发内生增长动力。同时,此次标的公司股权结构的调整将为公司核心业务扩张、创新研发投入及长远战略落地提供坚实保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的长期共赢。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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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简要说明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中的子议案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子议案二《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非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议案一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崔巍、钱建林、谭会良、陆春良回避表决;
子议案二表决结果:同意票10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的实施尚需取得标的公司其他相关股东就标的股份确认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优先权利的书面意见。截至目前尚无股东提出行权要求。
(四)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否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亨通集团未发生关联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 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买方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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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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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通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且公司董事长崔巍先生为亨通集团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亨通集团符合《上市规则》中第6.3.3条款关联法人的(一)和(三)关联关系。
(下转8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