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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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章程中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是指公司法上所指的经理和副经理。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亦不再逐条列示。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已同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