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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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调整、“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4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16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
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最近一年(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1,434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9,948万元
最近一年(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5,625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6,963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业亮,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超过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蔡勇,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5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其超,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7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系按照中汇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7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4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由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专业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变更流程、审计费用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吉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监事会取消后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修订《公 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不再施行,同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集友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相关制度进行全面梳理与制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集友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相关制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8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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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01、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01、2.02、2.04、2.07、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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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9:00-12:00,14:00-1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四)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联系人:刘力争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力争、胡正球 邮箱:jyzqb@genuinepacking.com
电 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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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