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2版)
说明:1.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贷款金额的议案》,其中决议:中油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50亿元人民币,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余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 2023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公司2024年与中国石油集团及所属公司(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贷款余额”55亿元、“存款余额”220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融资额度(包括存量),以上56亿元融资额度中,包括拟与中国石油集团所属金融机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相关的关联交易55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暨调整2024年融资额度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贷款等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将财务公司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调整为不高于100亿元人民币,并将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贷款(余额)”将包括拟与中国石油集团所属金融机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从55亿元调整至105亿元。“存款余额”220亿元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9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约定:存款余额不超过260亿元人民币,贷款年度总额度不高于150亿元人民币。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的议案》,预计公司2025年与中国石油集团及所属金融机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贷款余额”155亿元、“存款余额”270亿元。该等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定价政策
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所属金融机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相关的关联交易,贷款利率等融资费用按照有序竞争、比质比价、同等优先的原则进行。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中国石油集团所属金融机构(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融资相关的关联交易,贷款利率等融资费用定价将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5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3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6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25-06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名人大厦090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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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5 年 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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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101号名人大厦9层0907。
(三)登记时间
2025年12月24一29日9:00-17:00,12月30日9:00-14:30。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100101
联 系 人:唐涛
电 话:010-63595222
传 真:010-63595200
六、其他事项
1.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自行安排食宿和交通费用。
2.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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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