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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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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5-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一8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六年度银行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折合人民币344亿元,各授信主体可在总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在此综合授信额度内自行确定授信主体、选择银行金融机构、申请额度时所使用的具体品种、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全权签署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总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0亿元,各抵质押主体可在总抵质押额度范围内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在总抵质押额度内自行确定抵质押主体、金融机构、金额及期限等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在二〇二六年度向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融资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05亿元,且融资利息不超过折合人民币5亿元。融资主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业务和信托贷款等。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在前述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融资方式、融资机构、融资额度、利息及期限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授权期限内委托理财的投出及相应项目处置等具体事宜的实施,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委托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缓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非关联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亿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通过银行办理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额度,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黄金租赁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业务终止时止。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六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35亿元,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六年度与厦门国际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等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5亿元。

实际融资、存款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厦门国际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全文刊载于2025年12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一)至(三)、(五)至(十一)项议案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一8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国贸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国贸汽车”)将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助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2、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整体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因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将以自有资金为控股子公司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升丰田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8年4月27日

注册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697号104室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二手车经销;二手车鉴定评估;电子元器件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烟草制品零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9,628.76万元,负债总额4,604.56万元,净资产5,024.20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4,521.41万元,利润总额9.60万元,净利润13.30万元。

中升丰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信用状况良好。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持有该公司50%股权,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股权。其股权结构图如下:

公司在上一年度为中升丰田提供财务资助最高余额不超过4,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2、中升丰田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6日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西路18号

法定代表人:唐宪峰

注册资本:19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信息咨询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亿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与公司关联关系:中升(大连)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财务资助对象:厦门中升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额度:4,000万元

财务资助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借款

财务资助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财务资助利率:不低于同期公司内部财务资助水平

四、风险及防范措施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能保障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将与上述财务资助对象签订《财务资助合同》,跟踪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财务资助资金的安全。控股子公司或其他股东将签署担保函对上述财务资助进行反担保。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达国贸汽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其经营所需资金,并能够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利息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此外,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资金实施总部集中管控、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能直接控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持股比例为5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一8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二六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金额: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以上交易金额包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2、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保证委托理财资金的安全性。但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在日常经营中会产生临时性的资金沉淀,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公司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理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投资。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投资金额

二〇二六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任意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风险可控、流动性高的理财、金融产品。

4、投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授权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授权期限内委托理财项目的投出及相应项目处置等具体事宜的实施。若单笔委托理财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理财管理办法》等,将认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持续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

公司设专业团队负责委托理财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委托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一8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缓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将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交易和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铝合金、氧化铝、铅、锡、锌、镍、不锈钢、碳酸锂、黄金、白银、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主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或其他拥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等。

预计与非关联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亿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预计与关联方国贸期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但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经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事项提交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4名,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非关联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亿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国贸期货与公司同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贸控股”)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贸期货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指定公司董事长作为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总负责人。公司董事会授权由总负责人在限额内审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并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负责人进行授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90,329.41万元,加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后的累计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缓释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高盈利能力为目的。

(一)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和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套期保值交易和基于套期保值原则开展的跨市交易和跨期交易。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铜、铝、铝合金、氧化铝、铅、锡、锌、镍、不锈钢、碳酸锂、黄金、白银、铁矿石、螺纹钢、热卷、焦煤、焦炭等品种。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期货、掉期、期权、互换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主要的商品期货交易所或其他拥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等。

(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大宗商品业务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非关联方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亿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含关联方国贸期货)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权利金,该保证金或权利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含关联方国贸期货)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与关联方国贸期货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实物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额度内可循环使用,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贸期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00022792W

注册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6层、15层1单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7日

法定代表人:朱大昕

注册资本:81,98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期货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历史沿革及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期货成立于1995年12月,拥有国内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结算会员资格,业务覆盖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业务和风险管理业务。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良好。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期货资产总额1,188,930.33万元,净资产156,357.72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609,848.87万元,净利润11,946.67万元。

主要股东:厦门国贸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国贸期货的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国贸期货与公司同受国贸控股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国贸期货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国贸期货业务开展正常,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国贸期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关联方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具体将在业务实际开展过程中根据市场情况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协议将认真按照公司规章制度执行,公司将按业务需要签署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从事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随着市场经济活动复杂性增强,影响大宗商品价格的因素亦错综复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同时,利用自身资源和平台优势从事相关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可有效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并获得供应链业务的延伸收益,有利于促进公司供应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具有必要性。

五、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前期准备

1、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的要求,针对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环节的具体管理进行规定,持续完善风控机制。

2、公司经营管理层统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采用“前后台分工协同”的管理模式,由业务部门、风控合规部、资金部、财务预算部等多部门协调合作。

3、公司打造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专业团队,参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受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和衍生品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不完全一致,且可操作的数量也可能不尽相同。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在极端情况下,非理性市场可能出现严重的系统性风险,进而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造成不确定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公司认真按照内部规章制度设定的权限下达相关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资金调拨和操作指令,如市场价格波动过于激烈,或是在手业务规模过大,有可能导致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等损失。

3、操作风险:由于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存在因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缺陷或人为失误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境外及场外交易风险:因境外政治、经济和法律等变动带来的结算与交易风险;或因场外产品流动性缺乏、交易对手方违约等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计划是根据市场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认真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业务环节进行管理。

1、将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规模与大宗商品业务规模相匹配,控制保证金头寸。

2、认真按照规定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结算跟踪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在业务操作过程中,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4、关注境外交易风险,选择国际上交易所属地所在的结算行和清算行,建立信息化结算通道与资金备付渠道,充分考虑结算便捷性、交易流动性、汇率波动性等因素,保障境外结算与交易的便捷稳定执行。

八、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主要在国内外公开市场交易,透明度大,成交活跃,信用风险小,成交价和结算价可以充分反映期货和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在非公开市场交易的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允价值将采用市场化询价等合适的估值方法确定。

九、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十、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对生产经营有利,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十一、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容,集团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有效期为3年,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37号公告。年初至披露日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金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额度。

除本次关联交易和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15.33亿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4.93亿元,未超过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24-90号公告)。

十二、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能够防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价格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5、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一8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额度。

2、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为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通过银行办理黄金租赁业务并配套远期定向黄金购买合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额度,租赁期限不超过一年,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全权签署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单笔黄金租赁业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业务终止时止。

公司董事会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概述

为充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拓展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公司将通过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获取并补充流动资金。黄金租赁业务,是公司与银行达成一致,在商定的租赁成本下,首先向银行租入黄金,随即委托银行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获得流动资金,并与银行签订远期交易合约,约定一定期限后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数量、品种相一致的黄金,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黄金租赁获得资金的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补充流动资金。

租赁额度:预计占用保证金任意时点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5亿元人民币额度。

租赁期限:每笔业务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

租赁成本:综合成本不超过同期企业资金成本。

三、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方式

公司与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黄金,快速获得资金;同时委托银行以约定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远期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租赁到期后,公司购买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归还给银行,且无需承担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四、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可以拓宽流动资金补充渠道,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定《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开展衍生品业务时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实务操作管理、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公司开展黄金远期购金合约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执行。

3、公司参与黄金租赁业务及远期购金合约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其特点及风险,认真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规定和风险管理制度。

六、黄金租赁业务的风险控制

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合约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按照约定的期限和价格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无需承担租赁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七、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适度地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六年度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一8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六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35亿元,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39.9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事项提交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4名,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王明成先生、曾源先生、吴晓强先生、李勇先生、张文娜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永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3,449.15亿元,净资产1,047.07亿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4,765.04亿元,净利润0.47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3,835.86亿元,净资产1,069.91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3,076.17亿元,净利润0.99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39.93%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各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国贸控股下属的部分公司为面向市场的销售终端,销售、采购商品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租赁、接受劳务主要为租赁仓储、委托物流及物业管理等;上述交易可为公司业务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或者根据要求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2025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受大宗贸易行业特点所致,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市场情况的需要有所调整。该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二〇二六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一8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二〇二六年度新增的控股子公司)将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六年度与厦门国际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等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5亿元。

公司现任董事曾源先生为厦门国际银行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该事项提交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8名,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关联董事曾源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612017727Q

注册资本:1,704,630.952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5年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王非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未上市)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等。

历史沿革及业务发展情况:厦门国际银行成立于1985年8月31日,曾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银行,于2013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从中外合资银行改制为中资商业银行,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良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厦门国际银行总资产11,410.73亿元,所有者权益873.36亿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55.79亿元,净利润15.04亿元。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厦门国际银行总资产11,869.28亿元,所有者权益877.44亿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6.88亿元,净利润12.78亿元。

股权结构:截至2025年9月30日,厦门国际银行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公司现任董事曾源先生为厦门国际银行现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厦门国际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厦门国际银行开展存款、贷款等综合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六年度与厦门国际银行开展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商票贴现、进口信用证及项下押汇/代付、进口押汇/代付、国内信用证及其他贸易融资等业务),任意时点使用授信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1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理财等业务),任意时点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折合人民币2.5亿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相关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收取。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实际融资、存款等业务申请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自身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厦门国际银行协商确定,并签署具体协议,签署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厦门国际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开展业务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将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厦门国际银行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2025年11月30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存款余额8,386.88万元,发生利息收入共计297.67万元;使用授信余额44,623.18万元,发生利息支出及费用共计951.65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独立董事3名,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厦门国际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周转顺畅。厦门国际银行所提供的各项服务标准将参照市场行情定价,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关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度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二〇二五年度第七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8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2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分别于2025年12月6日、2025年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3、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6、7、10、11项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需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关联股东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上述提案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3、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117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

邮编:36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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