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77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蒋卫朋先生、马君健先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蒋卫朋先生、马君健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7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含协鑫集成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267,2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蒋卫朋先生、马君健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截至2025年11月30日,系不含税金额且未经审计,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截至2025年11月30日,在预计范围内,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39,995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共山
注册资本:5,000,000,000港元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一号环球贸易广场17楼1703B-1706室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多晶硅及硅片的生产及销售,开发、拥有及运营光伏电站。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为7,487,415.70万元,净资产为4,229,293.8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09,756.00万元,净利润-564,795.2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末,总资产7,149,431.00万元,净资产4,147,967.20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73,466.00万元,净利润-205,668.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因此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方。
2、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钰峰
注册资本:162332.461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海港路18-1号202室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管理服务;电气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煤炭及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充电桩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045,890.95万元,净资产为1,346,379.34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79,641.04万元,净利润58,214.4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末,总资产4,096,206.14万元,净资产1,418,316.35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93,493.61万元,净利润89,275.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故协鑫能科为公司关联方。
3、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秀近
注册资本:156117.6471万元
注册地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安路东侧、青山北路南侧、奎河西侧、德宁河北侧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纸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杂品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227,819.54万元,净资产为86,843.5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1,539.65万元,净利润-54,354.6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末,总资产194,992.34万元,净资产82,714.03万元;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055.43万元,净利润-23,780.6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为徐州日晟低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晟产投”),日晟产投的其中一位有限合伙人徐州协鑫低碳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联方,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高新卓曜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按照过去十二个月追溯认定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徐州高新卓曜新能源有限公司仍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4、协鑫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红健
注册资本:964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协鑫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170,342.85万元,净资产为3,372,591.2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13,025.56万元,净利润138,524.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末,总资产11,169,462.29万元,净资产3,490,172.56万元;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032,418.01万元,净利润68,754.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协鑫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的履约能力
上述各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将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机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或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与各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正常业务范围,能充分利用各方拥有的资源,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与合作共赢,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公司以往年度与相关关联方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在2026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267,200万元人民币。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议案中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的资料予以核查,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交易各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予以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79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集成”)与江苏苏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能光伏”)共同投资成立合资销售平台公司芜湖协鑫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肥集成持有51%股份,合资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鉴于合资公司设立至今发展情况未达预期,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注销合资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共山先生间接控制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03800)15.89%股权,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苏能光伏100%股权,故苏能光伏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朱共山先生、朱钰峰先生、孙玮女士、蒋卫朋先生、马君健先生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拟注销的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3年01月30日
6、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主要财务数据:芜湖协鑫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后未开展运营。
9、股东情况:合肥集成认缴出资2,550万元,持股比例51%;苏能光伏认缴出资2,450万元,持股比例49%。
10、其他说明:芜湖协鑫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1MA20MJX02W
2、公司名称:江苏苏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胡建喜
5、注册资本:1562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7、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杨山路66号
8、主营业务:多晶硅锭、铸锭单晶、单晶硅棒、太阳能级及电子级多晶硅片、铸锭单晶硅片、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研究、生产、销售,太阳能、电子产业有关的工程咨询、项目开发;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转让业务(国家禁止和限制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10、控股股东:协鑫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江苏苏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11、其他说明:江苏苏能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注销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涉及其他安排。后续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清算及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合资公司投资的清算、注销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注销合资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合资公司自成立后,发展情况未达预期,该公司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管理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苏能光伏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注销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注销合资公司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关联交易发生的理由合理、充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80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2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3、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5-08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8.7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6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合肥协鑫”)与债权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公司担保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3,800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合肥协鑫与债权人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芜湖协鑫”)与债权人签署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吴建文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3、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以上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1、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23,8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债权确定期限: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12月12日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8、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授信额度使用期限:2025年12月12日至2026年7月9日
7、保证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债务发生期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2月10日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总额度为99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45,3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44.90%。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175,4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61%;公司为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105,3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0%。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