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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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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52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向阳路54号狮山创智中心5号楼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雅俊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刘建哲先生、董事何祖洪先生、董事祝小林先生、独立董事赵新先生及独立董事陆竞红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罗贤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涉及回避表决,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可律师、郑彦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51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26日,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1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及前述《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按有关规定登记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2025年5月27日至2025年11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5年12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交易变动情况。公司结合《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进程对上述核查对象的交易变动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前述2名核查对象的交易行为均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其交易公司股票行为是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之前发生的,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次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丹阳顺景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