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266 证券简称:泽璟制药 公告编号:2025-057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镇晨丰路262号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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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ZELIN SHENG(盛泽林)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高青平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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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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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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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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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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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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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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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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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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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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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议案名称:筹资成本分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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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议案名称:发行中介机构的选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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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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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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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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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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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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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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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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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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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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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议案名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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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议案名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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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12.01议案名称:《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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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议案名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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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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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议案名称:《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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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投资金额调整及新增子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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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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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第1-7、1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第1-1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耿启幸、张可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