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45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1日以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周志、冯东、李小波、徐亚平、杨棋钧、龚敏、张腾文、马桦、王华清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志主持,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月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志先生、李小波先生、杨棋钧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6)。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同意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40,722.00万元。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志先生、冯东先生、李小波先生、徐亚平先生、杨棋钧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47)。
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会议同意修订后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制度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该次股东会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二)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4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未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转让产线平台设备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20,349.23万元(含税价)。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高投集团委托芯未公司继续运营本次购买资产,开展中试业务,并租赁芯未公司持有的部分厂房(即一揽子方案)。
2.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资产为芯未公司2022年8月投资的功率半导体器件项目相关的产线设备,因标的资产投入金额较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相关收益不高且受折旧等固定费用影响较大,项目运营以来持续亏损。本次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保障现有功率半导体业务协同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大幅改善公司现金流,提升经营质效。
3.本次资产转让一揽子交易对方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资产转让一揽子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条件,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前述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科技转型培育的功率半导体业务发展,提高下属功率半导体设计开发子公司技术和市场竞争力,构建功率半导体芯片研制、封装及测试自主特色加工和委外标准加工一体化模式,控股子公司芯未公司于2022年8月以自筹资金投资功率半导体器件项目,因项目产线投资金额较大,投资回收周期较长,相关收益不高且受折旧等固定费用影响较大,项目运营以来持续亏损。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及资源配置,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保障标的资产稳定持续运营,大幅改善公司现金流,公司控股子公司芯未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持有的产线平台设备资产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高投集团持有标的资产后,委托芯未公司开展相关功率半导体中试服务业务,并支持公司科技培育业务的稳健发展。
根据本次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方案,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的《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类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5]第146号),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标的资产账面价值17,361.92万元,评估值18,008.17万元(不含税),评估增值646.25万元,增值率3.72%。经测算,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含税价为20,349.23万元。同时,芯未公司将现有部分厂房出租给高投集团用于标的资产运行,租赁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租金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的《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资产所涉及物业的市场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5]第149号)评估价格确定为522.75万元(含税价)。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年12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志先生、李小波先生、杨棋钧先生已回避表决。2025年12月11日,芯未公司与高投集团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物业租赁协议》《委托运营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还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高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兴街55号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盛兴街55号
(五)成立时间:1996年10月28日
(六)法定代表人:周志
(七)注册资本:2,789,864.888423万元
(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0883L
(九)主营业务: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十)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四川省财政厅持有高投集团7.4181%股权;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国资局持有高投集团92.5819%股权。高投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十一)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十二)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高投集团主要从事产业投资、电子信息产业、地产及建筑业。
(十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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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资产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功率半导体器件产线平台设备资产,主要包括晶圆背面加工及模块封测产线设备资产。截至目前,标的资产均处于正常状态。
2.权属情况:本次所出售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以及其他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二)标的资产历史沿革
芯未公司2022年8月起自筹资金投资功率半导体器件项目,标的资产为购买的相关产线平台设备资产,项目于2023年10月建成通线投产。截至2025年9月30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20,752.38万元,账面净值17,361.92万元。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持有人芯未公司主要业务为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销售等。由于新客户产品验证周期较长等原因,项目建成后产能利用率较低,产线折旧等固定费用对经营损益影响较大,项目自运营以来持续亏损。芯未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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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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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账面价值数据为截至 2025 年9 月30日公司财务部核算数据,未经外部审计机构审计。
公司与高投集团共同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并且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了《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拟转让设备类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5]第146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 2025 年9月30日
3.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评估。
委托评估资产为非独立的获利单元,难以估算其预期收益,因此不采用收益法评估。
类似资产的交易案例较少,交易背景信息和可比信息极难收集,可比因素对于市场价值的影响难以量化,因此不采用市场法评估。
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情况及本次评估现场中的资料收集情况,可以采用成本法评估。
4.评估结论:资产账面价值17,361.92万元,评估值18,008.17万元,评估增值646.25万元,增值率3.72%。以上评估结果为不含税价。
四、委托运营与租赁一揽子交易
本次资产转让完成后,高投集团委托芯未公司运营标的资产,开展中试服务业务,并租赁芯未公司持有的部分厂房。
(一)租赁交易情况
本次出租的标的物业为芯未公司持有的位于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111号的部分厂房,厂房租赁面积6,942.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租赁面积4,909.15平方米。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租赁物业租期为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9月30日的《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资产所涉及物业的市场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川评报字[2025]第149号)的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标的物业年度租金为522.75万元。
(二)委托运营情况
高投集团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委托芯未公司开展中试服务业务,委托运营事项主要包括产线平台日常生产运营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等。经交易双方协商,委托运营期限为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1年期限届满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委托运营的,委托期限自动延长1年。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易资产转让、物业租赁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委托运营费用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并最终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调整,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转让协议
1.各方当事人
转让方(本协议以下简称甲方):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
受让方(本协议以下简称乙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产线设备资产。
3.转让价格
根据评估结果,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不含税18,008.17万元,含税金额20,349.23万元转让给乙方。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本次转让价款采用现金付款方式,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且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60%款项,资产转让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剩余40%款项。
5.交割
就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办理资产转让书面交割手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6.过渡期安排
(1)本合同过渡期内,甲方对转让标的负有善良管理义务。若过渡期内转让标的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作出妥善处理。
(2)本合同过渡期内,除标的资产正常经营外,甲方不得对转让标的做任何不利处置,不得从事有损转让标的价值的事项。
(3)本合同过渡期内,转让标的的自然损益均由乙方承担和享有,但甲方未尽善良管理义务或非自然损害除外。
7.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转让标的对价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未转让标的对价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相应对价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标的资产相应对价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标的资产相应对价的5%承担违约责任。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依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等规定取得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二)物业租赁协议
1.各方当事人
出租方(本协议以下简称甲方):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
承租方(本协议以下简称乙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
乙方租赁甲方位于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康强三路1111号的经营物业(□商铺□办公楼□仓库√厂房□其他),该标的物租赁面积为 11,851.53 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物面积为6,942.3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09.15平方米。物业租赁用途为:第三代半导体研发验证平台运营 (以下简称“标的物业”)。
3.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4.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租金标准
租金按照拥有从事证券业务评估资质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拟出租部分资产所涉及物业的市场租金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租金为5,227,539.16元/年,不含税金额4,795,907.5元,本次物业租赁按照该评估价计算租金,主要由以下两部分构成:
①厂房建筑物:该部分的租金面积为6,942.38平方米。年租金总额为 5,105,595.88元。不含税金额为:4,684,032.92元。
②土地使用权:对应上述厂房的使用场地,面积4,909.15平方米。该部分的年租金总额为121,943.29元。不含税金额111,874.58元。
增值税税率为 9%。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因国家税务政策调整,双方同意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合同含税总金额根据增值税金额增加或减少而予以上调或下调。
(2)甲乙双方约定,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前述条款约定的租金标准固定不变。
(3)租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每半年度为一个支付周期,每半年度5个工作日前(含当日)乙方应以转账方式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期租金。
5.物业的交付与验收
甲方应于2026年1月1日将租赁物业交付给乙方。
6.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任意一笔费用,均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金额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交付租赁物业的,构成违约,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7.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依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等规定取得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三)委托运营协议
1.各方当事人
委托方(本协议以下简称甲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受托方(本协议以下简称乙方):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
2.委托运营标的
本合同委托运营管理的资产为甲方拥有的放置于成都高新区康强三路1111号的产线平台设备资产,主要包括晶圆背面加工及模块封测产线设备资产。
3.委托运营期限
委托运营期限为1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1年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委托运营的,委托期限自动延长1年。
4.委托运营事项
甲方将产线平台委托乙方进行管理并开展中试业务,主要包括产线平台日常生产运营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等。
乙方须保证委托产线平台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具备正常的生产运营能力,能够持续、稳定地对外提供中试服务。
由乙方履行资产运营管理职责,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管理规定与标准。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带来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委托运营资产移交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并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产线平台资产及全部资料完整移交,并签订《委托管理设备资产移交清单》。
6.委托运营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向乙方按季度支付委托运营费,每季度结算金额公式如下:季度结算金额 = 中试业务各项费用支出 - 中试业务边际利润 + 委托管理费 + 委托运营激励。当结算金额小于0时,剩余利润由甲方享有。
其中:
中试业务各项费用支出:指按季度中试产线平台运营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薪酬福利、设备维修维护、动能(水、电、气)消耗、物业服务、与中试业务相关的法定税费支出等费用支出,具体明细范围由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表界定。
中试业务边际利润:指按季度中试产线平台对外提供中试服务所产生的业务收入扣减材料(含模夹具)成本、税金成本后的利润。
委托管理费:甲方根据按季度中试业务人员薪酬福利、设备维修维护、动能(水、电、气)消耗实际、物业管理费支出合计金额的10%比例向乙方支付固定部分委托管理费。若委托期内经审计的中试业务各项费用支出(除设备维修维护支出外)的实际发生金额超过双方共同确认预算表金额110%的,则按照超额部分的50%在委托期结束后相应扣减委托管理费,但不超过委托期应支付委托管理费总额。若委托期内经审计的中试业务各项费用支出(除设备维修维护支出外)的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双方共同确认预算表金额的,则按节约部分的50%以委托管理费奖励乙方。
运营激励:为激励乙方通过运营产线平台开展中试服务多创收,甲方按当期中试业务边际利润10%比例向乙方支付运营激励。
(2)每季度初10日内,甲方在双方完成上季度委托运营费结算基础上应向乙方预付委托运营费人民币800万元。上一季度结束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季度结算单》,列明上一季度中试业务各项费用支出和中试业务边际利润明细、金额以及应计提的当期委托管理费、委托运营激励金额。双方对《季度结算单》核对无误并书面确认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规发票,同时对甲方前期预付的委托运营费按《季度结算单》金额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中试业务各项费用支出以经甲方审核的预算为标准,若确因业务需求对中试业务各项支出进行调整的,经报甲方审批后可以调整。
(4)委托期内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内委托运营费进行专项审计,双方同意根据审计结果对前期已按季度结算的委托运营费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5)委托关系终止时,乙方为开展中试运营业务购置未消耗的库存以及未收回应收款项由甲方承接,乙方应向甲方移交并负责未收应收款项的催缴。
7.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中的条款,均视为违约,履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损失赔偿。
(2)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违约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8.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依法律、行政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等规定取得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职工安置等情况,不会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不会导致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次交易所得款项将用于未来科技转型业务投入。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大幅改善公司现金流,提升经营质效。同时,由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受让标的资产并委托芯未公司运营,有利于继续发挥与功率半导体业务控股子公司研发和制造协同效应,保障标的资产稳定持续运营。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预计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正向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为准。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与高投集团及其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8.70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资产转让、物业租赁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委托运营费用根据业务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并最终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志先生、李小波先生、杨棋钧先生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一、风险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能否获得前述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资产转让协议;
(四)物业租赁协议;
(五)委托运营协议;
(六)转让标的资产及出租物业评估报告;
(七)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47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及其关联方、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显光电”)、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农商行”)(以下合称“关联人”)预计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销售产品和商品、出租物业、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保函服务、存贷款服务、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和商品、向关联人承租物业等。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740,722.00万元。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度范围内,拟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内部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公司2025年1-10月同类别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82,360.75万元(未经审计)。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5))。
因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志先生、冯东先生、李小波先生、徐亚平先生、杨棋钧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全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创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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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为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成都国际空港新城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港园林”)等以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承接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施工项目劳务服务及其他业务服务。
注2:主要为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数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能源”)、四川倍智数能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工”)等通过公开招投标、市场价格等方式承接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智慧场景建设项目或销售商品等。公司子公司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未半导体”)等向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运营或其他服务。
注3: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取水电费或销售其他商品等。
注4: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向辰显光电收取电费。
注5:主要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等因业务开展需要接受成都高新愿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愿景人力”)及高投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施工专业分包服务等。
注6: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空港园林等因施工等项目接受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担保”)提供的保函等服务。
注7: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等因施工项目或业务需求等向高投集团下属子公司采购建筑施工材料等。
注8: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等因业务或办公等需要向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
注9: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向辰显光电采购设备材料等。
注10:主要为公司子公司倍特建安、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开发”)、倍特能源、空港园林等因办公、施工等需要承租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场地。
注11:主要为公司及子公司向成都高新岷山行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岷山科技”)、高投集团及其子公司出租房屋、厂房等。
注12:主要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因存贷款等业务而产生的利息收入、支出等。
注13:发生金额为合同签订金额,该等合同的履行一般会跨越几个会计年度,公司在多个履约年度内根据合同约定和进度分年度确认收入。
上述关联交易2025年1-10月发生金额数据均未经审计。与关联人发生水电费、物业费等,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派遣、保函服务等主要根据实际发生在月末进行结算。
(三)2025年1-10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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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倍特建安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中类别“购买商品”的部分额度调剂至类别“接受劳务”,该类别关联交易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股东会授权规定。
2.上述关联交易数据均未经审计,请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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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
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长期以来,高投集团经营规模较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支付能力和履约能力。
(二)成都辰显光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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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徐亚平先生为辰显光电董事长,辰显光电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辰显光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成都高新愿景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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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愿景人力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愿景人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四)成都高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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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高投担保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高投担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五)成都高新岷山行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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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岷山科技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全资孙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岷山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六)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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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总经理冯东先生为成都农商行董事,成都农商行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农商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倍特建安、空港园林等子公司以公开招投标、市场价格等方式承接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施工项目、提供劳务服务及其他业务服务。
2.倍特能源、四川信工等子公司以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承接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包的智慧场景建设或销售商品等项目。
3.公司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向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辰显光电代售水电等及销售其他商品等,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业务价格。
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由愿景人力及高投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劳务服务、专业分包服务等,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业务价格。
5.倍特建安、空港园林等子公司接受关联方高投担保提供的保函等服务。该交易能有效减少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且相关费用将不会高于银行同类业务收取的服务费,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收费水平。
6.倍特建安等子公司以竞争性谈判或者投标比选等方式向可能中选的关联方高投集团其他下属子公司采购商砼、钢筋等建筑施工材料,采购单价将不高于公司同类采购业务的采购单价,定价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采购价。
7.倍特建安等子公司因业务或办公等需要向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水电费、物业费等,水电费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支付,物业费参考市场同类业务平均收费价格;倍特能源等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辰显光电采购设备材料等商品。
8.倍特建安、倍特能源、倍特开发等子公司因业务、办公需要承租关联方高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场地等,定价参考附近地段同类或类似办公场地、场所等的市场价格。
9.公司向关联方高投集团、岷山科技及高投集团下属子公司出租厂房、园区房屋,定价参考附近地段同类或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10.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农商行因存贷款等业务而产生的利息收入、支出等。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不会产生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将于交易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与合同相关方协商签订。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必要性及持续性,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和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4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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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之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1日、12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41)、《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5-45)、《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资产一揽子交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46)、《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25-47)、《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4.00 、 5.00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股东会就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4.00、 5.00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传真登记、信函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请注明“高新发展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字样并致电028-85184100予以确认)。
股东办理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5日和12月26日9:00至17:3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电话:(028)85130316(028)85184100
传真:(028)85184099
邮箱:cdgxfz000628@163.com
联系人:王华清、叶超
(五)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28。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2025年12月29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对于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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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法人股东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 委托人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