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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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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9版)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8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739.79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99元,募集资金总额101,029.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56.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73.4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7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四)投资方式

1、投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最高额不超过8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货币型基金、信托产品、银行委托贷款、信托委托贷款等。

3、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委托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的财务部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4、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5、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本次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募集资金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将选择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3、公司财务部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公司本次进行的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人专项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该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9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项目”的实施主体大连恒坤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恒坤”)及募投项目“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的实施主体安徽恒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坤”)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大连恒坤增加注册资本5,000万元,提供借款不超过34,980.22万元用于实施相应募投项目;向安徽恒坤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提供借款不超过29,193.24万元用于实施相应募投项目。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739.79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99元,募集资金总额101,029.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56.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73.4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7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恒坤进行增资,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34,980.22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恒坤提供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大连恒坤的注册资本由25,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

(二)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项目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坤进行增资,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9,193.24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恒坤提供借款以实施该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恒坤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30,000万元,公司的持股比例为100%。

前述子公司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三、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大连恒坤

(二)安徽恒坤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注册资本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和两家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743.5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12.48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739.79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99元,募集资金总额101,029.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56.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73.4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7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根据《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25年11月1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8,602.94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743.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856.05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5年11月14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612.4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0Z0472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743.54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612.48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743.5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费用、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12.48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2月5日出具了《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0Z0472号),认为:恒坤新材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坤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保荐人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0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6,739.794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4.99元,募集资金总额101,029.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856.05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173.4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1月13日出具的《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0Z0007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调整是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募投项目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基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额,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点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中心E座19楼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及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1、议案2.02、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下午17:0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中心E座19楼公司证券部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事项:以上所有原件(除授权委托书外)均需一份复印件,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颖峥、丁爽

电话:0592-6208266

邮箱:ir@hengkun.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中心E座19楼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727 证券简称:恒坤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易荣坤先生、肖楠先生、庄超颖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同意提名黄兴孪先生、邹友思先生、苏小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兴孪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兴孪先生、邹友思先生、苏小榕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上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易荣坤先生,1971 年6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12月至 2020 年6月,任厦门市恒坤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12年3月,任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4年1月,任厦门恒坤精密工业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2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易荣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4,562,908股,且通过公司持股平台厦门晟临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神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兆莅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易荣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肖楠先生,1982年11月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电子与通信工程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7月至2010年4月,任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北京)有限公司工程师;2010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英特尔半导体(大连)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2013年8月至2016年4月,任大连德豪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倒装芯片工程部部长;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进电子材料事业部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50,0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肖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庄超颖先生,1974年1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9 年1月至2003年11 月,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系统集成部经理;2003年12月至2004年11月,任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技术市场经理;2004年12月至2006年11月,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产品市场经理;2007 年 1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区域发展部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任戴尔(中国)有限公司亚太区技术支持运营管理负责人;2012年6月至2024年3月,任美银宝网络信息服务(上 海)有限公司北美及亚太运营资源管理总监;2024 年 3 月至今,任厦门北星博 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超颖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庄超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兴孪先生,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专业人士。1995年8月至1995年11 月,任福耀汽车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员;1995年12月至1998年8月,任仙游县水务局技术员;2001年8月至今,历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讲师、副教授;2022年9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兴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黄兴孪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邹友思先生,1954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2月至1986年12月,任厦门大学化学系助教;1986年12月至1993年12月,任厦门大学化学系讲师;1993年12月至1998年12月,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高分子教研室副主任;1998年12月至今,任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材料学院教授、研究员;2022 年 9 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友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邹友思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苏小榕先生,1973年2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5年10月至2001年7月,任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科员;2001年7月至2003 年2月,任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2月至2005年2月,任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律师;2005年2月至2010年7月,任福建浩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0年7月至今,任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9月至今,任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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