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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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条文增删引起的序号及交叉引用调整、个别非实质性文字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手续,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信息为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法》,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进一步提升公司制度与监管规定的匹配性,同时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101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2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
至2025年12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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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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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9:45)。
(四)登记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以2025年12月29日前公司收到为准)进行登记。
(五)联系电话:0771-2742275
(六)邮箱地址:zh600252@126.com
上述登记办法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参会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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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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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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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9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025年12月12日,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汪孝东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宇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拟于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审计费用较上年增加2万元,同比增长2.22%,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9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10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的辞职报告。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因岗位调整和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一、董事辞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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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辞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且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意见分歧,也无任何与辞职有关的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及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绍孙先生和刘龙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广投金控持有公司26.89%股份,其提名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杨绍孙先生、刘龙先生简历
杨绍孙,男,1983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科员;中国一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项目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事业部协同发展部业务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协同发展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战略投资部高级经理(部门临时负责人),协同发展部高级经理,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协同发展部总经理、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现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同发展部总经理、广西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绍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杨绍孙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投金控的控股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协同发展部总经理,除上述情形外,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刘龙,男,1988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经理;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融资业务部总经理,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广西区直企业信用保障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龙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投金控的控股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除上述情形外,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5-102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中恒中药材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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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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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控股子公司中恒中药材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确保中恒中药材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中恒中药材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12月1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梧州兴梧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中恒中药材与农业银行梧州兴梧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99.9604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2025年度拟在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不超过50.00亿元(含50.00亿元),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其中,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0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30)。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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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兴梧支行
担保金额:最高额999.9604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中恒中药材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够及时掌握中恒中药材经营及资信状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事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本次是公司执行股东大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含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6,873.62万元(包含为四川康德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6.12%。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97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5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杨金海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应当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董事王靓女士现场参会,其他董事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9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92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57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9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收到董事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的辞职报告。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因岗位调整和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徐诗玥女士和陈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金控”)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绍孙先生和刘龙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广投金控持有公司26.89%股份,其提名资格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规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12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5-101)。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3日
附:杨绍孙先生、刘龙先生简历
杨绍孙,男,1983年10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科员;中国一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项目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事业部协同发展部业务经理;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协同发展部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战略投资部高级经理(部门临时负责人),协同发展部高级经理,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广西投资集团融资担保公司董事;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协同发展部副总经理、南宁市金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协同发展部总经理、保险代理业务责任人。现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协同发展部总经理、广西资本市场发展促进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绍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杨绍孙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投金控的控股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协同发展部总经理,除上述情形外,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刘龙,男,1988年8月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副经理;南宁市广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广西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兼融资业务部总经理,广西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西投资集团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广西区直企业信用保障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计划财务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刘龙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广投金控的控股股东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管理部总经理,除上述情形外,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