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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委托理财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327.51万元(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17,000.0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0,327.51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9.77%,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主要系项目尚未建设完毕。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221.82万元(截至2025年10月31日,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最终金额以结转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优先用于支付公司收购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交易对价,若该次交易因不可控因素终止而未顺利实施,则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7,744.19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苏州金橙子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橙子”)进行增资,以实施“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日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6%。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2024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以及《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日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6%。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满足日常经营及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3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金橙子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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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优先用于支付公司收购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交易对价,若该次交易因不可控因素终止而未顺利实施,则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2025年12月10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5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投项目中“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中,不适用效益核算;其他募投项目不产生收入,不适用效益核算。
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8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66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87,097,559.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0,884,420.3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6,213,138.68元。
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210Z002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账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2024年8月,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并完成结项;
注2: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注3: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柔性精密智造控制平台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及“高精密数字振镜系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6年12月,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用途、投资规模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终止“市场营销及技术支持网点建设项目”并将终止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优先用于支付公司收购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55%股权的交易对价,若该次交易因不可控因素终止而未顺利实施,则该部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具体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存在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国家税务局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每月住房公积金、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流程
1、财务部门根据费用发生实际情况,对照募投项目支出内容,定期编制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置换明细表,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2、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
3、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业务处理效率。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保荐机构对此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该事项未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88291 证券简称:金橙子 公告编号:2025-065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3层308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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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会,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至议案2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2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网络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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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由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五)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3层308公司会议室
(六)注意事项
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科兴路7号3层307
邮政编码:100070
电子邮箱:stocks@bjjcz.com
联系电话:010-63801895
联系传真:010-63801895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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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