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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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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6、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8、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320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9、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500万元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10、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投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12、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3、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泸州市禾一田商贸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4、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15、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木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6、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河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5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甲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17、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云谷路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安徽怡成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2,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公证费等)。

18、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4,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19、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20、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山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浙江航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部分参股公司拟向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其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2,312.36万元(含)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9)。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因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业务运作需要,公司为其增加预计担保额度1.47亿元,调整后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为4.9亿元。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2家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7.45万元。

公司与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的融资行为向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372.75万元。

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的融资行为向唐山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保证反担保,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57.45万元。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700万元。

(三)被担保人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五)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六)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担保人: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反保证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457.45万元

担保期间:自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主合同项下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财产保全包函费用等。

2、公司与唐山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

担保人:唐山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372.35万元

担保期间:自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主合同项下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财产保全包函费用等。

3、公司与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担保人: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457.45万元

担保期间:自担保人代债务人偿还主合同项下借款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本金及其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差旅费、诉讼财产保全包函费用等。

4、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担保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最高债权额:14,700万元

担保期间:保证人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内开展的担保行为,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上述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97,9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77,929.5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70,3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45.98%。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07.3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8,000.87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2,977.42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1.98%。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7、《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8、相关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12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6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26年公司香港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配合业务发展,公司香港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兴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联怡全球采购有限公司等)于2026年向以下所列30家银行申请金额合计不超过4.5亿美元(含)(或等值其他货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申请金额、币种、额度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各银行授信文件约定为准。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香港)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各银行担保金额及担保方、被担保方均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董事长的亲笔签名或印章签名同等有效。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相关授信银行如下表:

(2)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6年拟向下列18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6,5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026年申请授信额度计划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关税保证保险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2026年拟向中银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关税保证保险额度,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相关授信银行如下表:

人民币/万元

(5)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怡亚通产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向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怡亚通产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6)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安鼎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彭浦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7)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家宜居供应链有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子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697,9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77,929.50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70,34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45.85%。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90,007.36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8,000.87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2,977.42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923,470.23万元的21.98%。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5-12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部分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预计的对外担保事项,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被担保对象中有27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最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8,88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授信额度有效期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下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