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17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5年12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缺额1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下属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采用自有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上述绿氢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55,660.38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投资建设45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敦化泽瑞新能源300MW风电项目、融安板榄150MW风电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均为公司下属公司。估算总投资共计约人民币236,618.99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公司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现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域,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益荣源”)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本次增资各方合计出资20,000万元认缴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泽博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博阳”)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17,275万元、1,725万元人民币出资,上海嘉益荣源另一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嘉益荣源注册资本为25,5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由95%下降至88.24%,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泽博阳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由0%上升至6.76%,公司控股比例仍为95%;金元荣泰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仍为5%。
鉴于金元荣泰系公司第三大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召集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前述第(一)项议案。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18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
鸡西市鸡东县
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
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以下简称“绿氢醇项目”)
●投资金额:上述绿氢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55,660.38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技术与运营风险:公司初次涉足该领域,技术整合以及项目达成生产目标需要较传统化工行业更长的生产磨合期。
2、市场与价格风险:目前,绿醇系列产品成本高于传统燃料,其经济性取决于国际碳减排进程和国内政策支持力度,市场需求和价格存在波动风险。
3、原料收储风险:生物质原料供应量受气候、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所属区域生物质资源虽然储量丰富,但仍存在连续多年稳定供应的不确定性。
4、政策风险:国内外绿色燃料认证标准及补贴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项目收益产生影响。
5、安全风险:项目涉及化工领域,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具有一定安全风险。
6、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
7、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8、本次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建设绿氢醇项目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益荣源”)与鸡西市人民政府签订的《鸡西市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投资合同》(合同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三、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上海嘉益荣源全资子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嘉益荣源”)拟采用自有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方式筹措资金,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上述绿氢醇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55,660.38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了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投资建设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上述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投建项目的名称为: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30万吨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本项目以非粮生物质秸秆、玉米芯为原料生产30万吨级/年绿醇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建设单位:公司下属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公司的下属公司黑龙江嘉益荣源,未来将视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对黑龙江嘉益荣源进行增资。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项目已完成前期可行性研究,可研报告已在当地有关部门完成项目备案。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取得控制性详细规划、成片开发方案、勘测定界、地形图测量、详细勘察、净空评估及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正在推进安全预评价、节能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病危害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工作,后续将根据建设计划逐步实施。
公司计划近期全面启动工程手续申报、土地出让、详细设计、长周期设备采购等各项工作,计划于2026年5月开始土建施工,计划于2027年10月完成全部土建及设备安装工作,进入调试运行阶段,并计划于2027年底启动生产。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1)项目市场定位
项目旨在把握全球能源绿色转型机遇,以绿色甲醇和绿色乙醇为核心产品,定位于绿色能源与绿色化工原料市场,满足航运、航空、化工等行业对清洁能源和低碳原料日益增长的需求。
(2)项目可行性分析
项目的建设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具体如下:
①行业需求持续增长,市场空间广阔
全球能源绿色转型趋势明确,绿色甲醇和绿色乙醇作为实现深度脱碳的重要载体,在多个领域展现出广阔前景。在航运领域,绿色甲醇和绿色乙醇是实现国际海事组织(IMO)及欧盟海运燃料减排目标的重要解决方案;在航空领域,绿色甲醇和绿色乙醇可分别通过工艺合成可持续航空燃料(SAF),为航空业碳减排提供有力支撑;在化工领域,绿色甲醇可替代石化基甲醇,绿色乙醇可作为化学基础原料转化为绿色塑料等产品,为相关产业提供绿色化发展路径。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及国际碳价机制的完善,绿色甲醇和绿色乙醇的市场需求将迎来快速增长,市场空间广阔。
②项目技术工艺成熟,资源保障充分
项目采用生物质秸秆、玉米芯等作为原料,通过成熟的酶解发酵及气化合成工艺生产绿色乙醇和绿色甲醇。虽二者相结合属于创新应用,但是甲醇合成与乙醇合成技术均为成熟工艺,两者的结合还可以实现更大范围的节能,具有更好的经济性。公司计划与国内、国际领先的技术提供商合作,并已与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达成技术支撑协议,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项目选址黑龙江省粮食作物主产区,当地秸秆资源丰富,可为项目提供充足的原料保障。
③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望获得政策支持
项目高度契合国家“双碳”战略及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属于国家重点鼓励类产业,在项目审批、原材料收储运、产品销售、碳交易等方面有望获得政策支持,有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经济效益的实现。
综上所述,项目市场定位明确,契合能源革命发展方向,在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具备实施条件,长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3)进入新领域存在的壁垒?
①人员与技术壁垒:绿醇是技术密集型产业。作为新进入者缺少绿色乙醇/绿色甲醇核心专业技术团队和项目运营经验。
对策:通过全国范围内人才招聘和内部优秀人员的选拔,公司已组建了一支拥有丰富经验的技术管理团队。并计划与具有充足行业经验的行业领先咨询单位、科研单位、建设单位及运维团队合作,快速构建生产、运维、研发能力。
?②管理与运营壁垒:从现有业务跨入绿色化工领域,在安全生产、供应链管理、国际认证等方面存在高标准的管理挑战。
对策:绿色化工运营团队核心人员均来自于生物制造、化工及绿色能源领域,具有长期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全员通过深入学习建立梯队,选拔优秀骨干力量充实人才队伍,并引入行业资深管理机构,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体系。同时与多家国际知名认证机构合作,自项目规划阶段起全面参与进行技术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③资金壁垒:项目投资巨大,且建设周期较长。
对策:已制订详尽的资金筹措计划,包括自有资金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
?(4)市场前景
全球能源绿色转型趋势明确,我国政府针对可再生资源的应用也做出了庄严承诺并设定目标与支持政策。绿醇及其深加工的各类产品,作为实现深度脱碳的重要载体,在可持续航运、可持续航空和绿色化工领域需求将迎来大幅增长。预计未来十年全球市场存在巨大缺口,前景广阔。
?(5)主要风险因素
技术与运营风险:公司初次涉足该领域,技术整合以及项目达成生产目标需要较传统化工行业更长的生产磨合期。
市场与价格风险:目前,绿醇系列产品成本高于传统燃料,其经济性取决于国际碳减排进程和国内政策支持力度,市场需求和价格存在波动风险。
原料收储风险:生物质原料供应量受气候、市场需求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所属区域生物质资源虽然储量丰富,但仍存在连续多年稳定供应的不确定性。
政策风险:国内外绿色燃料认证标准及补贴政策的变化可能对项目收益产生影响。
安全风险:项目涉及化工领域,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具有一定安全风险。
?结论:尽管面临上述壁垒与风险,但公司经充分论证、分析后认为,该项目市场定位明确,契合能源革命的发展方向,与公司当前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同时拥有较好的成本控制预期与产业前景。公司具备通过合作与创新突破初期壁垒的能力,此项目长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较为显著,投资可行性较高。
(三)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向金融机构融资等,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三、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主要内容(非全文)如下:
甲方:鸡西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鸡西市绿氢醇航油化工联产项目
(二)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绿色甲醇45万吨/年、绿色乙醇15万吨/年、绿色航煤10万吨/年。其中:一期项目计划2025-2027年投资建设,达到24万吨/年绿色甲醇、8万吨/年绿色乙醇或5万吨绿色航煤产能规模;二期项目视一期项目经营状况、产品市场开拓情况适时投资建设。
(三)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位于鸡东化工园区东部。
(四)项目投资
本项目一期投资估算约40亿元人民币(以实际完成投资为准),二期项目投资视一期项目乙方经营状况、工艺迭代、市场变化情况另行确定。
第三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将本项目列入《鸡西市“十五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和黑龙江省重点项目,为本项目所需的投建、经营要素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2.鉴于秸秆资源做为本项目主原料,是本项目投建营中的前置否决要素,甲方须责成辖区内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各自行政区所辖乡镇组织所属耕地配合本项目项目公司招标的秸秆打包单位进占地收储秸秆。受秸秆产出规模限制,在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内,甲方不再组织招商新建以秸秆为主原料的商业项目,不再组织其他秸秆收储企业、单位进地收集。
3.围绕本项目投建营,组织成立本项目建设市级工作推进专班,并指派鸡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本项目包联单位。具体负责协助乙方依法依规解决项目筹备、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限制性、障碍性问题并推进项目建设。协助乙方依法合规及时完成本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能评安评环评等各种审批、核准、政策争取工作,并领办代办相关手续;协调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设计收资工作;协调乙方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农场、乡镇村屯的关系,确保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本项目正常建设、经营。
4.全力配合乙方通过ISCC认证体系绿色认证。
5.负责协调黑龙江省发改委核准本项目自备生物质发电厂,供应本项目所需的绿色电力、绿色蒸汽,为本项目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不超欧盟标准提供支持。
6.负责协调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审批本项目铁路专用线,并协助为本项目产品外运争取铁路运力指标和最优惠铁路运价。
7.负责按10万千瓦/3亿元的产业项目投资强度为本项目争取风电预安排建设规模,并协助办理选址预审、征地、核准、接入等手续。本项目开工后,按省发改委风电建设规模配置程序,为乙方先行争取30万千瓦风电建设规模;其余建设规模按本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强度计算确定,待甲方适宜风电开发的土地资源可利用后即予优先配置。
8.积极支持乙方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有关本项目投资建设的招商引资和产业优惠政策,依规享受职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为乙方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
9.有权对本项目的投资进度、建设进度、环保设施、安全设施、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运输安全、污染物排放、危化品储运等方面进行检查、推进,确保本项目如期、安全的建成投产、生产经营。
10.甲方承诺不因政府换届或人员更迭而影响本合同履行。
11.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须具有符合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所必需的投资经营范围、资金储备、核心工艺知识产权和化工产业运营能力及相应的人力资源,根据本项目投资建设需要及本合同约定在鸡西市出资设立本项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并履行在鸡西市依法纳税、合法用工义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组建本项目投资建设工作团队,在甲方协助下迅速开展选址、工艺设计、总承包方或关键设备供应商选聘、征地等开工建设前置工作。
3.依法依规办理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用地、节能、水保、地灾、压矿、环评、林地、消防、安评、施工许可等各种项目建设审批手续,所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在甲方协助下开展风电项目选址、可研、核准、征拆、设计,相关前置建设手续办理、风机设备订购、开工建设等工作。
5.在EPC招标时须择优选择设计、施工能力强的技术、工程单位以利加快本项目建设。在甲方协助下,2025年12月1日前办理完成所有开工前置手续办理;力争2027年4月实现8万吨绿色乙醇装置试运行;力争2027年12月31日实现24万吨绿色甲醇装置试运行。
6.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安全标准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和化工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管,并严格履行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备案。
7.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省各项法律法规和鸡西市地方法规。全面落实劳动用工制度,严格履行用工备案手续,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定期体检等权益。经营期间优先雇用本地劳动力,积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
8.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自愿主动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鸡西市本地出产的设备、原材料;确需域外采购时,需协调供应商在鸡西市注册销售公司,实现本地纳税。
9.乙方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地方政府部门工作完成固投、产值、外资、外贸等经济指标入统工作。按时足额缴纳税金。
10.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特别约定
(一)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鸡西市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并在碳排放指标交易等方面提供支持。乙方作为投资主体享有碳排放权交易收益权,同等条件下有义务优先保障甲方辖区范围内碳排放指标需求,并取得合法收益。
(二)甲方负责在项目环评报审前,明确区域污染物削减来源,协调来源单位提供满足项目需求且可供使用的削减排放量,由来源单位落实削减措施责任,并纳入项目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如乙方需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超出鸡西市现有总量指标,由甲方指导协助乙方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三)甲方协助乙方构建秸秆收储运供应链,以规模化秸秆收储运实操来搭建组织结构、优化收储程序、探索储存方式、构建全供应链、确定价格合理区间。如发生不可抗力情况,无法足量、保质在鸡西市辖区内保障秸秆供应,双方共同寻求、制定可操秸秆收集区域、方案,跨市域解决。
(四)甲方需在本项目有效期内提供秸秆永久、临时存储场地选址,甲方责成鸡东县政府协同乙方共同制定秸秆场地建设标准、方案,并由鸡东县政府组织场地建设。鸡东县政府负责落实本项目厂界15公里半径内、面积不小于60万平方米的永久堆场用地,并负担堆场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用;鸡东县政府还需在项目厂界2公里半径内,为本项目落实面积不小于35万平方米冬季临时堆场,并承担相关土地流转、堆场建设等费用。为保证临时堆场春播耕种,乙方须精准制定临时堆场储存计划,确保每年3月1日前将临时堆场存储的秸秆消耗完结,否则,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倒运、存储和贻误农时等损失。
(五)甲方负责提供优良营商环境,确保项目公司及开展的合法业务不受非法侵害。项目所形成的全部财产均由本项目项目公司所有,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内依法获取本项目合法经营收益。
第六章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因甲乙双方中的一方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共同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落实本项目所必需的建设条件,负责建设地、征拆,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协调各方关系等投资建设条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项目建设运营无法进行,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出资、注册、设计、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连续超过三年,乙方须无条件放弃甲方为本项目组织的秸秆资源。
(二)不可抗力
本项目如因地震、台风、干旱、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应于3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报对方,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根据事故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程度,双方协商是否解除或部分解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本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不能落实或影响本项目建设时,双方协商处理。
(三)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项目建设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七章 其他
(一)项目承继
本项目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变;乙方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但乙方需做为本项目投资主体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最终履行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合同解决,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20年。
合同期满,如双方仍有合作意愿和条件,可另行签订投资合同。
(四)合同数量
本合同书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项目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项目投资积极响应了国家双碳战略的号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作为公司打通新能源产业链、拓宽应用场景、增加新业绩增长点的首个绿色化工项目,项目的建设不仅标志着公司在绿色化工领域迈出关键一步,更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助力公司绿色化工业务板块的整体布局和加速发展。本项目的投资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该项目如能按计划顺利达产,预计在未来较长时期内对公司绿色化工业务板块发展和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响,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二)本项目将根据整体规划与建设进度,分阶段、分期进行投资建设,未来项目的投资建设或将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及现金流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综合权衡项目具体情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在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合理的情况下,科学规划项目投资与建设进度。
五、项目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或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如遇资金紧张的情况,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实施进度。
(三)本次投资规划具有长期性和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19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风电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建项目名称及估算总投资
1、敦化泽瑞新能源300MW风电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63,108.18万元;
2、融安板榄150MW风电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73,510.81万元。
上述拟投建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共计450MW,估算总投资共计约236,618.99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项目尚需取得环评、水保、建设用地批复、临时用林用地许可等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2、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3、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一、拟投建风电项目概述
(一)敦化泽瑞新能源300MW风电项目
1、项目概况
敦化泽瑞新能源300MW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子公司敦化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163,108.18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2、项目投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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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融安板榄150MW风电项目
1、项目概况
融安板榄150MW风电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柳州博阳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人民币73,510.81万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为准)。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2、项目投资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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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项目投资已经公司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上述项目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敦化泽瑞新能源有限公司300MW风电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
2、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接入系统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吉林省航空护林中心关于项目涉敦化民主机场净空符合性分析的复函。正在进行开工前手续的办理,包含农用地转建设用地、使用林地许可,环评、水土保持批复等相关合规性手续。
(二)融安板榄150MW风电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
2、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接入系统批复,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备案批复,地灾批复,压矿批复。正在开展开工前手续的办理,包含环评、水土保持、项目永久、临时用林批复等相关合规性手续。
三、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投建的必要性
风能是清洁的、可再生的能源,开发风能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可有效减少常规能源尤其是煤炭资源的消耗,保护生态环境。
(二)项目投建的可行性
上述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和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上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方向,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项目是可行的。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建设上述项目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项目竣工投产后,本公司风力发电产业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进而提升公司风力发电产业的盈利水平,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项目尚需取得环评、水保、建设用地批复、临时用林用地许可等相关合规性手续,项目建设与实施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述项目全面启动后,短期内将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公司将进一步加大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拟建项目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分批投入资金。
(三)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履行。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三)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20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一级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
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嘉益荣源”)拟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本次增资各方拟合计出资20,000万元认缴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嘉泽博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博阳”)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17,275万元、1,725万元人民币出资,上海嘉益荣源另一股东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嘉益荣源注册资本为25,5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由95%下降至88.24%,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泽博阳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由0%上升至6.76%,公司控股比例仍为95%;金元荣泰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仍为5%。
鉴于金元荣泰系公司第三大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2次,金额为5,225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嘉益荣源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拟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本次增资各方拟合计出资20,000万元认缴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泽博阳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17,275万元、1,725万元人民币出资,上海嘉益荣源另一股东金元荣泰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嘉益荣源注册资本为25,5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由95%下降至88.24%,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泽博阳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由0%上升至6.76%,公司控股比例仍为95%;金元荣泰持有上海嘉益荣源股份比例仍为5%。
鉴于金元荣泰系公司第三大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以及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12月12日,公司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公司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现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金元荣泰系公司第三大股东,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该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增资事项构成了公司与金元荣泰的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已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本次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否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为2次,金额为5,225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增资标的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金元荣泰基本情况
1、金元荣泰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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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元荣泰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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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泽博阳基本情况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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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拟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合计增加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本次增资各方拟合计出资20,000万元认缴上述新增注册资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嘉泽博阳分别以自有资金出资17,275万元、1,725万元人民币出资,上海嘉益荣源另一股东金元荣泰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出资。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上海嘉益荣源成立于2025年5月19日,截至目前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经增资各方友好协商,本次增资出资形式为现金出资,增资价格均为1.00元/注册资本,公司放弃部分优先认购权予公司全资子公司嘉泽博阳。本次交易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关增资协议尚未签署。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嘉益荣源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的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公司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绿色化工有限公司现金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波先生回避表决后,与会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二)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审查后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九、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为积极探索及布局绿色甲醇、绿色乙醇、绿色航空煤油等业务领域,经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关联方金元荣泰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嘉益荣源并进行了增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四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一级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中介机构的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是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一级子公司上海嘉益荣源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5-121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0日
至2025年12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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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的披露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三届四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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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工作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9日(8:30-12:00,14:00-18:00)
(二)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提供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
(1)个人股东本人登记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登记的:须出具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和《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代理人)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以收信邮戳为准)、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上述登记所需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伟盛 陈建英
电 话:0951-5100532
传 真:0951-5100533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750004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本次股东会开设网络投票提示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并向每位股东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提醒信息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通道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