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5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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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仍会存在市场风险、履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在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结合公司当前海外业务发展现状及汇率市场波动情况,原额度已无法充分覆盖业务需求。本次增加额度旨在通过与实际跨境业务相匹配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美元、欧元等结算货币的汇率波动风险,实现风险敞口与套期工具的经济对冲关系,保障经营业绩稳定性,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风险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二)交易金额
本次新增外汇衍生品交易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新增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一时点所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占用银行的授信额度操作,若使用保证金操作,则投入的保证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债务融资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等。交易场所为境内的场内或场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新增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期限(2025年4月18日通过后12个月)截止日止,公司可在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 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本次额度增加事项。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本次额度增加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根据业务实际需求审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及办理具体操作事宜。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
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
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5、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6、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部门设置与人员配备、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及信息隔离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将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衍生品头寸,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理采用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上述产品的组合来锁定公司敞口的公允价值和出口收入等。
4、严格控制金融衍生品的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5、公司已就公司外汇出口结算、风险管控、金融产品防范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
6、公司内部审计定期及不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检查,监督金融衍生品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7、公司设置了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采购及销售等相关部门负责提供与未来收付汇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董秘办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信息披露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本次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旨在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保障经营业绩稳定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对主营业务及资金正常周转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审慎开展该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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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与确认,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定期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相关科目中。
若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铝业”、“公司”)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尤小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尤小华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1,668,11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不超过2.17%。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根据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在公司IPO时的承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要重新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作为华峰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尤小华先生本次减持期间为2026年1月9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尤小华先生出具的《关于拟减持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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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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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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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峰集团、实际控制人尤小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减持不影响本人/本公司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锁定期届满时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000股的除外),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且减持不影响本企业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尤小平的亲属股东尤金焕、尤小华、尤飞宇、尤飞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第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华峰集团、平阳诚朴出具了如下持股意向:
1、转让股份的条件
(1)转让股份的积极条件
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及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②股份转让前需向发行人董事会说明转让股份的原因,并通过发行人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转让股份的消极条件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以下期限内将不得转让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①发行人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②发行人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发行人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未来转让股份的方式
未来在股份转让的条件满足后,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转让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3、未来转让股份的数量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数量的25%。
4、公告承诺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在公告中需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或者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区间。
5、未来转让股份的期限
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自做出公告减持意向三个交易日后可进行股份转让,如公告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未完成减持,继续减持时需要重新履行上述公告程序。
6、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后果
如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按照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归发行人,并将赔偿因转让股份给发行人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2023年9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2023年9月6日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先生以及股东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提交《关于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函具体内容:
1、自承诺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3月6日),控股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尤小平以及股东平阳诚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如在上述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产生新增股份的,对新增股份亦遵守前述不减持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资金需求、市场环境变化、公司股价变动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具体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故实际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形,亦未违反股东减持的相关承诺。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4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5年12月15日上午9点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 7名,其中董事You Ruojie、独立董事彭涛、独立董事王刚、独立董事万振华采用网络会议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国桢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额度,新增后任一时点合计最高合约价值(含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新增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期限(2025年4月18日通过后12个月)截止日止,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负责具体操作事宜。本次交易以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涉及投机或套利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100万美元,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拟定名:华峰铝业(香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国桢,经营范围包括铝板带箔材料及其制品销售、原材料进出口、进出口贸易、技术服务等(最终以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香港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备案、审批、注册登记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情况: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5-056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华峰铝业(香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拟定名,最终以香港当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为准)
● 投资金额:1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706.56万元,汇率按照2025年12月15日的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7.0656计算)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实施尚需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委及外汇管理等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属于境外投资,具体实施需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委及外汇管理等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存在公司未能获得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通过的风险;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符合规定的审议、报备程序。香港的法律、政策体系、商业环境与内地存在较大区别,公司本次投资设立的香港子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将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与管理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香港当地法律和政府政策,依法合规开展香港子公司设立工作和后续的经营活动。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充分利用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与全球贸易枢纽的独特区位优势和在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有利条件,进一步拓展公司海外市场布局,优化国际贸易业务流程,增强公司在铝热传输行业及相关配套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公司拟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美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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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对外投资具体实施需经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委及外汇管理等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同时也需香港相关部门的审批或注册登记。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峰铝业(香港)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拟定名)
2、英文名:Huafon Aluminium (Hongkong) International Trading Co., Ltd.
3、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4、注册地址:中国香港
5、法定代表人:陈国桢
6、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7、股权结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8、经营范围:铝板带箔材料及其制品销售、原材料进出口、进出口贸易、技术服务。
上述信息以国内的境外投资主管机关的备案或审批结果以及香港当地相关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及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可依托香港的国际商贸与税收优惠优势,支撑公司海外业务拓展、整合相关业务资源,助力提升综合竞争力,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战略意义。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目标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成为公司新增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但仍面临文化背景、政治环境、商业环境和法律法规等差异带来的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以保障投资收益。本次对外投资需通过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有关部门审批意见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