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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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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5-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113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A栋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11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77,765,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65%。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42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68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3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14人,代表股份6,787,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6,449,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4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人,代表股份337,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87,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0%;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09,9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38%;反对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0%;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8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7%;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8%;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1%;弃权4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32%。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89,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7%;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2,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48%;反对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3%;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8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1,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8%;反对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0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9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99.9153%;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21,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91%;反对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87,9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1%;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53%;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8%;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91,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5%;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3,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4%;反对3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7%;弃权4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91,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3,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4%;反对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4%;弃权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2%。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89,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1,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5%;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89,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5%;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1,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15%;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8%;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8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1%;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71%;反对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2%;弃权4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魏伟强、马靖仪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11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敏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相关规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生产采购付款、日常经营费用和偿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11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

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谭才年先生递交的书面辞任申请。谭才年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谭才年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才年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锁定承诺。谭才年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张启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启胜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相关规定,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龚菊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调整以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人员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辞职报告;

3、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张启胜: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至2002年任职于深圳宝利得电脑五金有限公司,2002年至2004年任职于东莞嘉辉塑胶五金有限公司,2004年至2012年任职于茂森精艺金属(苏州)有限公司,2012年至2014年任职于浙江正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2014年加入苏州瑞玛金属成型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资深项目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张启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00股。张启胜先生持有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5%股份,苏州众全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票2,97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除前述情况外,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张启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最近五年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5-11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6,963,58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2,026,479.2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936,395.19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90,084.09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到位,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6935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202.65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具体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6935号),瑞玛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2,026,479.28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936,395.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90,084.09元。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作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中,由于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和资金安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生产采购付款、日常经营费用和偿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金额1.5亿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计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最多可以节省财务费用4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故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

四、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12个月,在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生产采购付款、日常经营费用和偿还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相关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