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无偿捐赠部分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纳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纳微”)持有公司股份70,506,3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7.46%。深圳纳微股东分别为BIWANG JACK JIANG(中文名:江必旺)博士和陈荣华先生,其中陈荣华先生持有深圳纳微股权比例为15.13%。本次捐赠是陈荣华先生捐赠通过深圳纳微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捐赠协议的主要内容:控股股东深圳纳微向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无偿捐赠其持有公司的4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
● 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和处置捐赠股票的约定:持有捐赠协议约定的深圳纳微捐赠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间,如需减持或转让捐赠股票的部分或者全部,应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或者转让股份的相关规定,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承诺任何捐赠股票的减持、转让、分红等收益均须全部用于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事宜。
● 深圳纳微与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不是一致行动人。本次捐赠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一、控股股东捐赠情况概述
为支持大连海事大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问题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以及支持大连海事大学发展建设的其他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纳微向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捐赠,并于2025年12月15日签署《捐赠协议》,深圳纳微将其持有的公司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一次性无偿转让给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受赠方基本情况
1、名称: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区甘井子区凌海路1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210000570906859B
4、法定代表人:关晓光
5、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
6、业务主管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7、业务范围:扶植学校重点学科、实验室、课程的建设;支持学校人才引进,吸引国内外优秀学者、专家到学校进行讲学或任教;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支持校园建设等。
8、受赠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为独立运作的公益性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任职,对该基金会的运营无重大影响。
三、捐赠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纳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丙方:陈荣华
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万股股票(以下简称“捐赠资产”)(上市公司:纳微科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88690),一次性无偿转让给乙方,捐赠股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协议约定的捐赠行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上述捐赠资产,实质为甲方股东陈荣华先生(即丙方)个人的认捐行为。丙方持有甲方15.13%股权,间接持有纳微科技股份,甲方赠与该股权给乙方的行为已经甲方股东会决议通过。
2、捐赠资产用于支持大连海事大学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问题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以及支持大连海事大学发展建设的其它事项。
3、乙方持有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捐赠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间,如需减持或转让捐赠股票的部分或者全部,应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或者转让股份的相关规定,乙方承诺任何捐赠股票的减持、转让、分红等收益均须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的捐赠事宜。
4、乙方对捐赠标的股票的后续管理及使用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公司管理及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5、乙方将继续遵守甲方在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时做出的关于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承诺事项,即从甲方受赠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乙方承诺若在2026年6月23日前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
四、本次实施捐赠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捐赠前后,控股股东深圳纳微持有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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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关于深圳纳微的持股数量及比例包含江必旺博士通过深圳纳微向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无偿捐赠的8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目前该笔捐赠尚未完成过户手续。
2、以上持股比例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并非数据错误。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捐赠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根据相关监管规则,受赠方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自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捐赠资产。
3、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