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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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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5-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7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3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2月31日

至2025年12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上午9:30-11:30 14:00-17:00)

(二)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办理参会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869号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登辉 联系电话:400-869-6888转601

传真:0543-2118888 邮政编码:256600

电子邮箱:board@befar.com

注意事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4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其中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于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13,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董事于江、董红波为激励对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

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基本方案

(一)发行品种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科技创新债券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发行主体: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发行方式:分期发行,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发行期限

本次拟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在获准注册后,期限均最长不超过5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还金融机构贷款、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等用途。

(六)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授权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它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决定是否发行以及确定、修订、调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具体期限品种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在债券存续期限内是否对债券利率进行调整、发行对象、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清偿顺序、评级安排、担保事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承销安排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注册、备案等手续,制订、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及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其它事项)。

(三)在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就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四)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五)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5年12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5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9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5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

● 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披露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20万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4日,授予价格为1.8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82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户登记工作,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6日。

6、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7、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13,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2月1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具体如下:

四、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601678 证券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8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50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500,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本次解锁暨上市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郝银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11月6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820万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14日,授予价格为1.8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2月18日,公司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820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完成了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户登记工作,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16日。

6、2025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公司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完成了本次回购注销。

7、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9名激励对象办理13,500,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12月15日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具体如下: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2月19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3,5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66%;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