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6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天台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洪爱女士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独立董事陈希琴女士、独立董事胡国华先生、董事陈不非先生、董事ZHU JING(朱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2、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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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议案名称:《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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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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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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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议案3、议案4为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芬、沈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79 证券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8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在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为保证董事会、高级管理团队的延续性,经全体新任董事同意,本次会议通知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以口头结合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推选洪爱女士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李永泉先生、独立董事孟岳成先生、董事陈不非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洪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其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充分听取公司党委意见,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组成如下:
(1)选举洪爱女士、李永泉先生、孟岳成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洪爱女士为召集人;
(2)选举徐强国先生、李永泉先生、朱勇刚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徐强国先生为召集人;
(3)选举李永泉先生、徐强国先生、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女士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永泉先生为召集人;
(4)选举李永泉先生、徐强国先生、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永泉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梁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韩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林炜媛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总经理提名、公司党委考察,董事会聘任洪超群女士、谢潇先生、ZHU JING(朱静)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祥晓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其中聘任许祥晓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鉴于此,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公司组织架构。本次组织架构调整仅取消公司监事会,不涉及其他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2。
表决结果: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1:
梁超先生,198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天台县赤城街道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2010年7月至2022年5月,历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员、工艺员,安徽圣达药业有限公司技改办主任助理,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安环部副经理、经理;2022年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执行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梁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韩玮女士,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学位。2015年1月至2025年10月,曾任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杭州玳数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司南(杭州)控股有限公司法务总监;2025年10月至今,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韩玮女士熟悉上市公司运作所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洪超群女士,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9年9月至2010年4月,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QA质量管理;2010年5月至2011年12月,任浙江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车间管理;2012年至今,任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质量经理、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超群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洪超群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谢潇先生,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卓越工程师。2016年2月至2020年9月,曾任比利时汉德瑞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研究员、法国里尔巴斯德研究所研发工程师;2020年12月至2023年9月,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验室主任;2023年10月至今,任浙江圣达生物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谢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ZHU JING(朱静)女士,1986年9月出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本科学历,2012年至今历任公司总经办经理助理、创新管理部经理助理、办公室经理助理,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ZHU JING女士系实际控制人洪爱之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ZHU JING(朱静)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ZHU JING(朱静)女士除与洪爱女士、朱勇刚先生、ZHU JENNY YI-XUAN(朱怡萱)女士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许祥晓先生,1980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至2016年,曾任宁波科信会计事务所审计、宁波鼎新会计事务所审计、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浙江新银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7年至2022年4月27日,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2年4月27日至今,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祥晓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许祥晓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林炜媛女士,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1月至2012年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营业部客户经理,2012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台营业部理财顾问,2019年10月至今在公司证券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7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炜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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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79 股票简称:圣达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7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并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一名。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合规运作,公司于同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等事项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职工代表推举并表决通过,同意选举褚滨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褚滨城先生将与其他八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褚滨城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简历
褚滨城先生,199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3月至2021年12月,曾任上海庞统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上海池昊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辕统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2月至2023年10月,任浙江圣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中心综合办专员;2023年10月至今,任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褚滨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褚滨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