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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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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2025-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32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管理人已将882,970,129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4.64%)由管理人证券账户(即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过户至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过户转增股票的情况

管理人已根据《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向重整投资人的指定持股主体划转转增股票,共计882,970,1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4%,目前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湖南醇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是实际控制人刘喜荣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各重整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提供的材料,各重整财务投资人指定主体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三、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分别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中科新材、恒力国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34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中科新材近期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 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90.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467.3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735.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97.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918.57万元。

●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2号),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 目前公司基本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较大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1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12月11日、12月12日、1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新材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华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新)及实际控制人刘喜荣先生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新合新及刘喜荣先生没有正在筹划涉及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除公司近期已披露的破产重整相关事项以及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拟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湖南新合新及刘喜荣先生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中科新材于2024年2月7日进入停产状态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8日起已被上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虽然中科新材近期已经实现复工复产,但能否实现可持续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仍有不确定性。

因公司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3,890.6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0,467.35万元,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2,735.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97.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918.57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证监处罚字[2025]2号),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对相关违法违规主体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解除。

(三)其他风险

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分别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中科新材、恒力国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ST宁科 公告编号:临2025-133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过户完成暨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 本次股份过户属于执行《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导致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 本次股份过户后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新)持有公司357,142,857股股份,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后总股本的22.10%,湖南新合新为公司控股股东,刘喜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本次股份过户的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宁02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19)。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并完成股份过户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21)。

二、本次股份过户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并顺利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转入投资人账户事项。本次股份过户后湖南新合新持有公司357,142,85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10%,湖南新合新为公司控股股东,刘喜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风险提示

(一)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其他风险

宁夏中科生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材)、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国贸)分别被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中科新材、恒力国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