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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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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7版)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8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旭亮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规定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任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任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旭亮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8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2026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合约,交易品种经国资主管单位核准,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与公司经营品种高度相关的交易品种,拟适用的金融工具为期货、期权、掉期、远期。交易主要在国内外交易所进行,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银行以及接受期货业务协会自律管理的主体及其他具备场外衍生品交易资质的机构进行。

交易金额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套期保值持仓头寸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量,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2、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风险提示:因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一、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产业链上下游的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业务规模大,终端客户多,为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公司日常需保有必要的现货自营库存,同时出于为客户锁定成本考虑,公司经营过程也会存在远期交货的锁价订单。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2026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紧密联系,开展的库存或订单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等套期保值交易类型,均以平抑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为目的。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合约,交易品种经国资主管单位核准,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与公司经营品种高度相关的交易品种,拟适用的金融工具为期货、期权、掉期、远期。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套期保值持仓头寸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量,年度套期保值规模以公司实际经营的现货业务规模为最高限额。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

2、交易金额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交易主要在国内外交易所进行,场外衍生品业务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银行以及接受期货业务协会自律管理的主体及其他具备场外衍生品交易资质的机构进行。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需要,为更好地抵御国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有必要根据进出口的品种在境外市场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场外衍生品交易是实体企业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之一,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与可定制性,有助于锁定经营成本、平抑价格波动,推动业务稳健发展。

4、交易期限

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

6、公司将根据浙江省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利用金融衍生品工具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禁止投机交易。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风险分析:因交易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风控措施:

1、公司为规范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加强对库存或订单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交易的监督,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已制定了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对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止损机制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期货风控小组,按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审定和完善公司风控管理实施细则和决策流程,监督管理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公司期货风控小组会议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小组成员同意后通过。

3、公司应用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开展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实行专业化集中管理,设立了专业的期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操作,实现交易决策、行情研究、交易下单、合规监督分离管理。

4、公司通过有资质的境外经纪机构开展境外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系为了辅助进出口业务,主要目的为平抑进出口业务的价格波动风险;交易场所均为所在国家的正规交易所,公司充分了解相关境外交易所的规则,严格参照执行并控制好交易规模;交易的政治、经济、法律、结算便捷性、流动性和汇率波动性等风险有限。

5、公司在选择期货和衍生品经纪商或交易对手时,充分参考期货业协会的评级及股东背景情况,场外衍生品交易均为市场普遍的结构且品种流动性较好。

6、具体操作上,交易策略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交易决策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监督部门定期审计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四、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风险管理说明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位现货自营库存或工程项目订单保值、平抑价格波动风险的运作,严禁一切投机交易行为,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或项目订单量的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或项目订单,适时在衍生品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

在制定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交易策略的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交易策略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核算原则如下:

(一)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活跃市场价格计算变动,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及变动,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出具的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期现结合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办法》及《期货和衍生品风控管理实施细则》;

5、公司期货和衍生品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8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2026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金融机构,采用的均为市场标准的金融机构合约。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及人民币汇率变动相关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澳元、加元、新币、韩币、港币、印尼盾等。

3、交易工具: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利率掉期,外汇、利率期货,外汇、利率期权,国债期货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4、交易场所:公司开展外汇风险对冲交易仅允许通过银行、有资质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公司参与交易,市场公开、透明,成交活跃。

5、交易金额:外汇年度套保规模不超过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国际收支总规模的两倍;对公司外币负债、资产利率敞口进行套保的规模不超过公司外币负债、资产规模;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最高外汇净持仓总金额不超过等值65亿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6、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公司2026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风险提示: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但也可能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业务的不断增加,外币结算日益频繁。为降低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利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拟于2026年根据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币种及人民币汇率变动相关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澳元、加元、新币、韩币、港币、印尼盾等。

2、交易金额

外汇年度套保规模不超过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国际收支总规模的两倍;对公司外币负债、资产利率敞口进行套保的规模不超过公司外币负债、资产规模。

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或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比例根据与不同外汇交易经纪机构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预估范围在0%-10%,外汇、利率套保持仓保证金金额任一时点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最高外汇净持仓总金额不超过等值65亿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对公司外币负债、资产利率敞口进行套保的任一时点最高持仓总金额不超过公司外币负债、资产规模。

3、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包括场外交易和境外交易),仅允许通过银行、有资质期货经纪公司或证券公司参与交易。为管理因开展国际业务而产生多币种、多地域的外汇风险敞口,提升外汇套期保值的精准性、有效性,有必要通过境外市场或场外衍生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交易对手方为境内外金融机构,采用的均为市场标准的金融机构合约。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利率掉期,外汇、利率期货,外汇、利率期权,国债期货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1)外汇远期: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4、交易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占用金融机构对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2026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及其他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与到期时的实际结售汇汇率有一定差距,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流程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坚持风险中性原则,聚焦主业,以保值为目标,不进行投机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审批程序、交易程序、风险控制、内部报告等进行了规范。审计部门根据公司管理需要,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核。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已配备专业团队进行外汇交易和风险管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对不同品种的交易策略进行分类授权,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境外地为政治、经济和法律风险较小,且外汇市场发展较为成熟的地区,并选择国际与属地实力较强的结算行,保障境外结算与交易的便捷稳定执行。

5、严格把控交易对手准入与额度管理,与境内外持有外汇及衍生品经营牌照的正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降低履约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4、公司《外汇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5、公司期货和衍生品资金账户情况。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9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授权管理层购买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包括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无法明确评估。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目的在于在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投资金额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亿元(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在不超过前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在授权范围内,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品种不含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该产品灵活度高,可随时转出,资金安全性有保障,风险等级较低,收益率预计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四)投资期限

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阶段性闲置资金作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根据生产经营的安排、阶段性闲置资金情况以及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择机购买。

二、审议程序

本次继续授权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公司将根据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情况定期披露相关信息。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预计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有效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购买理财产品。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管理层根据自有资金状况和银行理财产品的市场情况,审慎行使投资决策权,公司资金运营部负责产品的具体购买事项,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及时采取对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4、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购买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灵活度高,可随时转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5-9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5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8层3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5年12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有关公告。

议案1至议案5须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议案1、议案2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12月26日(周五)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5层投资证券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6850618

联系传真:0571-86850639

联系人:冯瑾宇

通讯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博奥路1658号拓中大厦25层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311203

电子邮箱:zmd000906@zmd.com.cn

(五)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06

2、投票简称:中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会议案3至议案5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董事(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议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备注: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内划“√”,填报选举票数,作出投票指示。对于本次股东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