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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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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5-12-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101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4,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14,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6,450,184股变更至86,336,18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人民币86,450,184元变更为人民币86,336,18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的方式申报,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杭平路16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7:30)

3、电话:0573-87639088

4、传真:0573-87500906

5、电子邮箱:secretary@bofay.com.cn

6、其他:(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3)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102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2月11日通过微信、短信、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10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16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67.2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2.98元/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4人

鉴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025年12月16日为授予日,以12.98元/股的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7.2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本激励计划已经由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采用的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博菲电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4.2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72.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3.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24%;预留67.2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8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76%。

5、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调整后)。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及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9月30日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绩效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系统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并于2025年5月8日公告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9)。

3、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一)公司未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16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67.20万股

(三)预留授予价格:12.98元/股

(四)预留授予人数:4人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分配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收盘价与授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股份支付成本,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中按照授予数量和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12月16日,经测算,授予的67.2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成本约为1,415.90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相应年度内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中列支,详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预留部分的激励计划。

六、激励对象认购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实施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本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2025年12月16日,以12.9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67.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公司向该等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5-10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漕河泾路88号普泰大厦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云峰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4,173,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645%。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53,7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167%。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1人,所持有表决股份473,5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8%。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7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2.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69,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75%;反对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8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4,173,543股。经表决同意54,1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经表决同意472,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1%;反对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5%。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名称:孙雨顺、李缘

(三)结论意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