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交易代码:159612,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若本基金2025年12月17日当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采取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等措施以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其中,本基金于2025年11月3日起暂停申购业务)。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经履行适当的审批程序,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的部分基金参与了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10元/股。锡华科技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以下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根据锡华科技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的《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相关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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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国泰聚盈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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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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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提示
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到面值或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2)咨询办法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88(免长途话费)、021-31089000;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国泰全景多资产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2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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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
(2)上表中赎回起始日仅适用于认购份额,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投资者可办理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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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2.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置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18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赎回费中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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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2.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由于本基金设置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对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除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手机交易客户端、“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 联系人:赵刚
6.2其他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鑫理财)、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