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3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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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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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21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融资业务。上述授信业务办理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和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夏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晨光”)分别提供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不超过(含)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业务办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及相关手续的办理权限,并与银行签署授信及担保等事宜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以及2025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晨光新材关于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及《晨光新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121100001273),拟为徽商银行与安徽晨光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本次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
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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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开发区支行
(三)债务人:安徽晨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保证担保范围: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含罚息、复利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等)。
主合同项下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形成或发生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整。
(八)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个人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而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本次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信用风险较低,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39,1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3.11%,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6日

